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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學校教學原則(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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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學校教學原則即弱智學校教學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弱智教育作為普通教育的一個組成部分,總的教育目標與任務和普通教育一致,教學過程的實質相同,因而普通學校教學原則也適用於弱智學校的教學。但又因弱智兒童具有不同於正常兒童的特殊性,弱智學校的教學過程亦有不同於普通學校教學過程的特點,弱智學校在結合弱智學生的心理特點運用普通學校教學原則的同時,還須遵循一些特殊的教學原則,如:發展弱智學生的情感與自信心原則,智力與體力發展緊密結合原則,教學過程最大限度個別化原則,教學方法多樣化與多種感官感受教材原則,教材富有實踐性與具體性原則,充分利用遊戲活動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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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委員會 (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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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委員會係國務院於一九八○年二月一日批准設立,為負責大陸地區學位授予工作的決策和領導機構。學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人,均由國務院任免。
自學位條例公布後,國務院有關部委及高校、科研機構的主管部門亦相繼成立了地方性的學術委員會。如中國科學院成立了學位委員會,軍隊系統成立了軍隊學位領導小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亦成立了負責學位授予工作的辦事機構。 學位委員會的職責為制定大陸地區學位工作的方針、政策,並協調各有關部委的工作;提出高等學校與研究機構授予各級學位的授予單位及其學科、專業與博士生導師名單報國務院批准公布;批准授予名譽博士學位;行使學位... |
學生公寓(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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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公寓即公寓式的學生宿舍。大陸地區學生公寓是在高校教育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新生事物。一九八四年以來,一些高校為優化學生的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對學生宿舍實行了公寓化管理。一九八八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在大連召開了「高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現場交流會」,推動了學生公寓的發展。
學生公寓有健全的管理機構,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生活設施。公寓有管理員、門衛值班員和衛生清潔員等負責全公寓的各項工作。公寓除安排有學生日常生活所需的用具外,還設置電話、洗衣房、小賣部、電視室、理髮室等。學生住入公寓要按月繳納一定的費用,所收費用用於學生公寓的服務支出和改善公寓設備。 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式... |
小學三級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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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三級教師是指大陸地區經聘任或任命為小學初級職務的教師。
一九八六年五月頒布的〔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小學三級教師的職責是:(1)在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的指導下,承擔學校常規教學任務;(2)在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指導下,在課內外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擔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3)參加教學研究工作。 小學三級教師的任職條件:尚未達到國家規定學歷的教師,任教一年以上,經考核表明能掌握所教學科的教材、教法,完成所承擔的教育教學工作。 小學三級教師的資格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
民族鄉(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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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鄉」是指在大陸地區相當於鄉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政府;大陸的民族鄉最初是根據一九五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一九五五年〔國務院關於建立民族鄉若干問題的指示〕的規走,在相當於鄉的各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過去相當於鄉的民族自治區的基礎上建立和改建的。
建立民族鄉的目的在於適應中國大陸少數民族雜居、散居比較多的特點,保障和實現其當家作主的平等權利;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可以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 民族鄉的類型有:以一個少數民族聚居的相當於鄉的地方建立的民族鄉;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少數民族共同聚居的相當於鄉的地方建立的民族鄉。民族鄉的名稱,一般以地方名稱加民族名稱組成。... |
〔全國托幼工作會議紀要〕(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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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托幼工作會議紀要〕是為加強托幼工作的統一領導與分工合作,解決有關問題,提高嬰幼兒教育質量,由大陸地區中央、國務院轉發的文件。一九七九年七月至八月間,教育部、衛生部、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和全國婦女聯合會在北京召開全國托幼工作會議,十月轉發該文件。文件中提出:由國務院設立托幼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為教育部、衛生部、計畫委員會、建設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財政部、商業部、民政部、勞動總局、城市建設總局、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中國人民保衛兒童全國委員會等單位的負責人;各省、市、自治區設立相應的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由有關部門組成;參加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的各有關部門,要配備一定力量,按照各自擔負的任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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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暫行規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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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暫行規程〕為一九五○年代大陸地區關於專科學校之辦學法規。經政務院批准後,由教育部於一九五○年八月十四日頒布施行。
該規程共計二十四條。提出辦學宗旨是:「以理論與實際一致的教育方法,培養能掌握現代科學和技術的成就,全心全意為新民主主義建設服務的專門技術人才。」專科學校的具體任務是:(1)進行政治思想教育,樹立正確的觀點和方法,發揚為人民服務的思想;(2)適應國家建設急需,進行教學工作,培養通曉基本理論並能實際運用之專門技術人才,如工業技師、農業技師、教師、醫師、藥劑師、財政經濟幹部、文藝工作人員等;(3)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文學、藝術成果。 規程還規定... |
〔教育法〕(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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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是大陸地區新頒的主要教育法律之一,性質近於教育基本法。該法於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八日經中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同日公布,並自同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教育法〕全文分為十章八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與社會、教育投入及條件保障、對外交流與合作、法律責任及附則等。 茲就其中有關整體方針、政策、制度及經費等方面加以說明,如第一章總則中揭示立法的目的是:「發展教育提高民族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建設。」並指出教育方針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 |
〔關於做好高等學校招收殘疾青年和分配工作的通知〕(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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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高等學校招收殘疾青年和分配工作的通知〕是教育部、國家計畫委員會、勞動人事部和民政部於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聯合發布的一個文件。該文件要求高等學校招生時注意錄取德智條件優秀的殘疾考生,為他們升學深造創造條件。其主要內容是:(1)「殘疾」考生指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的學習及畢業後從事的工作者。(2)各高等學校應從殘疾考生的實際著眼,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對上述殘疾考生,在全部考生德智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不應僅因殘疾而不予錄取。(3)高等學校錄取的殘疾考生,畢業後應按其所學專業,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統一分配確有困難者,由考生報考時所在省、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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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辦企業(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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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辦企業係指大陸地區大、中、小學由學校抽調人員興辦的企業以增加學校收入。校辦企業包括校辦工廠、校辦農場和從事商業、服務業經營活動的第三產業企業。一九九○年代以來,大陸地區出現了一些經營多元化的校辦企業集團,少數校辦企業已改制為股份制企業。校辦企業實行經濟核算、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政府鼓勵學校興辦校辦企業,對企業流轉稅給予先徵收、後退還的政策優惠。此外,還對校辦企業給予信貸優惠。校辦企業的純收入除統籌基金和企業留利(即企業自行留用之利潤)外,其餘部分作為教育事業基金,用於發展教育事業、改善辦學條件及教職工福利待遇。校辦企業目前已成為學校「創收」的主要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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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