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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水加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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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大臣將劍放在盛水的盤子上,用以表示如果有罪,願受公正的制裁,自刎而死。語出《史記.卷八四.屈原賈生列傳.賈誼》:「故其在大譴大何之域者,聞譴何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請室而請罪耳,上不執縛係引而行也。」《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請室自裁,未嘗輕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體。」
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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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通常以判決確定後執行為原則,若債權人恐中途生變,得於一審勝訴後,依法向法院聲請先為執行。但勝方須事先提供約三分之一的擔保金額始得執行,稱為「假執行」。
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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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購買。一般指國家依法向人民收購私有財產。如:「政府徵購土地,興建國宅。」
國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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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所設的顧問。由總統特聘,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膺聘者對建設國家有關事項,可隨時向總統提出建議,並備諮詢。依法有給職者不得逾三十人,無給職者不得逾六十人。
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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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張權力。如:「單位主管當依規定行事,不可任意擴權,圖利自己。」
警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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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依法所為的命令、禁止與強制等權力。國家制訂特別法令,賦予警察必要時可對人民施以強制執行,以維持社會秩序,保障國家安全。
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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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定罪。《宋史.卷一九.徽宗本紀一》:「諸路疑獄當奏而不奏者科罪,不當奏而輒奏者勿坐,著為令。」
教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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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稱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係指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第14條本法施行前依法派任及已取得教師資格之現任教師,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聘任時,其原派、聘任年資應予併計。第15條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服務成績優良者,係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履行本法第十七條所規定之義務外,並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一、品德良好有具體事蹟,足為師生表率。二、積極參加與教學、輔導有關之研究及進修,對教學及輔導學生有具體績效。三、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負責盡職,圓滿達成任務,對學校有特殊貢獻。第16條本法第十四條所...
既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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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事前依法取得的正當權利。
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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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規定,案件已提起公訴、對被告無審判權等情況時,法院依法認定訴訟關係不發生或消滅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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