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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作量(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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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工作量係指學校規定每一教師在學年內所應完成的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數量。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各有特點,因而對教師工作量的要求亦有不同。在中小學,教師一般無科研任務,只有教學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的要求,加之教職工人數依國家制定的編制標準實行定編,所以教師只要承擔學校安排的各項任務,學校嚴格按照教學計畫上課,便能達到完成工作量的要求,無須另行制定教師工作量標準。一九八六年二月,國家教育委員會決定在全國中小學實行教師職務聘任制度,並頒發了〔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作為開展職稱的評聘工作,其中包括對教學工作量進行考核的準則。(參見「高校教師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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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稅收(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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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稅收是指大陸地區各級政府徵收用於教育的各種稅費,包括:(1)教育費附加;(2)省級政府根據中央政府有關規定開徵而用於教育的地方附加費,開徵地方附加費的種類以及金額由省級政府確定,中央政府無統一規定。常見的有賓館床位費附加、宴席費附加、廣告費附加等。
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百分之三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一般稱之為城市教育費附加,由稅務部門徵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資金使用上納入預算內資金管理。 農民按農村人均純收入百分之一.五至百分之二徵收的教育費附加,一般稱之為農村教育費附加,由鄉政府組織收取,縣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代為管理或由鄉政府管理,用於該鄉範圍內鄉、村... |
內地十六省市西藏班工作會議(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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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十六省市西藏班工作會議於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六日至二十日在湖南省岳陽市召開。參加會議約有:國務院西藏經濟工作諮詢辦公室、湖南省教育委員會、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岳陽市的有關負責人士,遼寧、天津、山西、陝西、山東、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蘇、上海、浙江、安徽、江西、雲南、重慶等十六省市教育部門和西藏班所在中學的有關負責人,西藏教師代表,西藏駐北京、西安、上海辦事處的負責人等,共五十多人。會議對以下幾個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後形成了一致意見:一九八六年西藏班招生工作,西藏班學生經過一年補習後升初中的問題,西藏班的教學問題,對完全不合格、不適於培養的學生提前送回西藏的幾種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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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等專業教育行政會議(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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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全國中等專業教育行政會議由高等教育部於一九五四年六月七日至十七日在北京召開,與會者有中央有關部門和省(市、自治區)各業務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部分學校的代表。
會議著重討論中等專業教育今後的工作方針及領導關係。明確規定各類中等專業學校的領導關係,要求各類中等專業學校由中央各業務部門實行集中統一領導,以克服無人負責或管理紊亂之狀況。並敦促各工業部門應盡快直接管理其所屬各類中等專業學校。會議還就加強培養技術人才的計畫、推動教學改革、培養師資、加強學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改進學校領導等問題作成決議及提出建議。 |
海外留學生管理政策(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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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的海外留學生管理政策,大致包括:駐外使(領)館代表國家管理留學事務,保護留學生的合法權益,對留學生的學習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給予幫助,為之排憂解難,並及時向他們介紹國內的情況;同時,駐外使(領)館有責任教育海外留學生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努力學習,自尊自愛,與當地人民友好相處,熱愛祖國,維護祖國的榮譽和利益,為國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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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包幹(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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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包幹係大陸地區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實行的工資總額管理制度的俗稱。各級學校根據學校類別及規模確定職務崗位數量及相應人員數量,在此基礎上確定學校的工資總額。學校若能提高學校用人效益,編制內節餘的工資總額,則由學校自主安排使用,作為一種獎勵。但是不得使用節餘工資總額改變國家規定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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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福利會婦幼事業樟樹獎(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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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福利會婦幼事業樟樹獎是中國福利會於一九八五年設立,用意紀念中國福利會的創始人、國家名譽主席宋慶齡,同時表彰長期從事婦女兒童保健或兒童文化教育工作並有顯著貢獻的人。該獎用宋慶齡生前喜愛的樹木樟樹命名。凡是從事婦女兒童事業,在婦女兒童保健、教育、文化、體育以及科學研究方面有重大貢獻、成績卓著者,不論其民族、信仰、黨派、職業、性別如何,均可獲獎。獎勵基金從社會人士捐贈中國福利會的款項中提取。樟樹獎原定每年授獎一次,在每年的中國福利會創建紀念日六月十四日舉行,一九八八年後改為兩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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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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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係指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規定教師每年必須完成的教學、科研工作量。這既是一種管理制度,也是教師評獎、晉升的依據之一。
一九五五年,高等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教師工作日和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認為實行教師教學工作量制度,有利於合理使用師資力量,克服忙亂現象,同時也為合理規定教師編制和逐步推行按勞取酬的工資制度準備條件。後來發現某些規定有不切實際之處,於是高教部決定自一九五七至一九五八學年起停止實行。一九六○年代初期,教育部重新制定〔高等學校教師工作量試行辦法草案〕。一九六四年復又取消,認為這一作法存在盲目仿效蘇聯重業務輕政治傾向,決定今後不再限定教師工作量。一九八一年... |
高等學校祕書長(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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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祕書長係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所設高級行政職務,其設立原無統一規定。一九八七年三月〔國家教育委員會關於高等學校各級領導幹部任免實施辦法〕規定:規模較大(在校生達五千人以上)或工作需要(副校長人數偏少)的學校可設此職。其任免由學校徵得主管部門同意後決定,並報主管部門備案。其任務為協助正、副校長工作,通常分管校長辦公室和正、副校長委託辦理的其他工作。高等學校祕書長不設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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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教育促進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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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教育促進會是寧夏回族自治區內部分市、縣為促進回族教育的發展而建立的非官方教育團體。
會員主要由從事回族教育的工作者、回族伊斯蘭教界知名人士和回族社會名流組成。該會主要任務是探索研究回族的教育理論及教育中出現的實際問題,為發展回族教育獻計獻策;籌集教育資金,為回族學校的辦學創造條件;監察督促回族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教學工作;向回族群眾宣導,動員他們送子女上學念書。 該促進會從一九八四年開始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吳忠、海原、平羅、青銅峽等市、縣相繼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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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