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庫查詢時間:31.255 ms
共 277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傷殘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身體官能有殘缺的。《福惠全書.卷五.蒞任部.稟帖贅說附上兗州府蔡太尊》:「今賦役未清,反遭荼毒,肢體傷殘,甚于賠累。」《聊齋志異.卷二.紅玉》:「父子傷殘,吟呻在地,兒呱呱啼室中。」
|
夠本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賣價與本錢相差不多,不賺不賠。
|
陪小心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對人低聲下氣,態度恭敬謙虛,以博得好感或使人息怒。《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三:「既然做了一年夫妻,你家素有門望,料沒有把你我重拆散了,再嫁別人之理。況有令姊舊盟未完,重續前好,正是應得,只須陪些小心,元自不妨。」《儒林外史》第二回:「和尚陪著小心,等他發作過了,拿一把鉛壺,撮了一把苦丁茶葉,倒滿了水,在火上燎的滾熱,送與眾位喫。」也作「賠小心」。
|
抵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用價值相當的財物作為賠償或補償。如:「上次遺失的書可以用這本抵償嗎?」《福惠全書.卷一四.刑名部.人命上》:「凡謀故毆殺,自有官法究治抵償。」
|
南京條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清道光二十二年(西元1842),鴉片戰爭(也稱為「商務戰爭」)後,清與英國所締結的和約。共十三條款,其中重要者為:一、中國向英國賠款二千一百萬銀元。二、割讓香港。三、開放廣州、上海、寧波、福州、廈門五處為通商口岸。四、協定關稅。是中國與外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開始。
|
普法戰爭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西元一八七○至一八七一年,普魯士與法國間因為西班牙王位繼承問題而引發的戰爭。普魯士號召了德意志各邦國的軍隊,以毛奇為將軍,大破法軍於色當,法皇拿破崙三世被擄。戰後簽訂《法蘭克福條約》,法割讓亞爾薩斯、洛林兩地給普國,並賠款五十億法郎。也稱為「德法戰爭」。
|
民事責任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法律上指損害賠償的責任。分為侵權行為責任與債務不履行責任。
|
趾昂氣粗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趾高氣揚」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 戰國時,齊國大臣孟嘗君到楚國為相,楚王送他象牙雕塑的床為見面禮,命登徒送去。登徒覺得象牙床太貴重,要是不小心弄壞了可賠不起,便央求孟嘗君的門人公孫戍想辦法阻止此事,事成後願以祖傳的寶劍做為答謝。公孫戍答應幫忙,便去見孟嘗君,勸他不要接受楚國的這個禮物,孟嘗君問他為什麼,他說:「您所到的小國,均敬仰您、信賴您,是聽聞您在齊國能解救民生貧困,使即將滅絕者得以存續。那些國家的傑出人士,都將國事囑託於您,是因為仰慕您的義氣與廉節。今天若接受楚國這個貴重的禮物,那麼其他您尚未造訪的國家要如何接待您呢?所以臣勸您不要接受這份厚禮。」孟嘗君聽了覺得有道理,立即...
|
老本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最初的本錢。[例]這次的股市震盪使得他連老本都賠上了。
|
不伏燒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燒埋,元代對於負命案責任的人,除判決刑罰外,另外必須付給苦主賠償金,作為死者燒埋的費用。後以不伏燒埋比喻不服罪、不甘心。元.李直夫《虎頭牌》第四折:「便死也只吃杯淡酒何傷害?到底個不伏燒埋。」元.無名氏《爭報恩》第二折:「你待教我從實取責,我又不敢當廳抵賴,恰待分說,又道咱家不伏燒埋。」也作「不服燒埋」。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