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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學校函授教育暫行工作條例〕係指一九八七年二月七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所頒有關高等函授教育的法規性文件,共九章三十六條。「總則」中明確指出,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高等函授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舉辦函授教育是高等學校的基本任務之一。舉辦函授教育的高等學校必須把函授教育的發展規劃、專業設置、機構編制、建築設備項目等納入學校的總體規劃。
  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教育包括本科、專科、單科選修以及大學後的繼續教育。舉辦本科、專科函授教育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人數應在二千人以上,擬辦函授教育的專業必須已培養了兩屆以上本、專科畢業生;有健全的管理機構,有專職教學管理和...
操行評定(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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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行評定在大陸地區是依據一定的標準,對學生的思想品德表現,以等級和評語的形式,作出評定。一學期或一學年進行一次,一般是在學期末進行,是對學生進行德育的方法之一。
  操行評定主要由班主任負責。操行評定的主要依據是培養目標、〔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範〕和〔思想品德教育大綱〕。評定時,先組織學生自評和互評,還要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以便作出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肯定優點,指出缺點,並提出改進意見和今後努力的方向。操行等第一般用甲、乙、丙、丁,或優、良、中、差四級。
編制(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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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制」一般是指法令規定的人員數額。大陸地區在學校而言,一般有班級編制及人員編制。班級編制指每班之最高人數,或者是全校規定的班級數目。人員編制指每一級人員的規定數目。學校的編制,一般是按照專業的需要而定,但亦牽涉到學校經費的來源。若學校的學生人數或一個班的學生人數超過特定的數額,或者人員配備超過原來規定的人數,即超過編制,稱為超編。
上山下鄉(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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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山下鄉」係指一九六○至一九七○年代大陸地區城市青年學生(亦稱知識青年)赴農村人民公社生產隊或國營農場、牧場、林場、漁場參加農業生產勞動的運動。該運動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一九六二年至一九六四年。一九六三年中共中央正式提出要動員城市青年學生去農村和國營農場插隊落戶,參加農業生產勞動。一九六三年六月五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堅持不懈地好好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社論,指出中小學學生中只有小部分能夠升入高一級學校學習或在城市就業,絕大部分要到農村參加生產勞動。一九六二年至一九六三年期間,有十六個省市動員和組織了近十萬名城市青年學生去農村插隊落戶。一九六四年,大陸各省市去農村和...
技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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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師是大陸地區在高級技術工人中設置的技術職務。一九八七年,國際院頒發〔關於實行技師聘任制的暫行規定〕,開始在某些工種評聘技師。其任職條件為: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勤奮工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技工學校及其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獲得高級技工等級合格證書;實踐經驗豐富,能夠解決該工種關鍵性的操作技術方面和生產工藝方面的難題;此外,本人從業的工種(崗位)屬於實行技師聘任制的範圍。在全面考評的原則下,重點在考評對象的實際操作技能、工作實績、分析解決技術難題和創新能力上,對身懷絕技、貢獻突出的老技術工人的學歷和技術理論水準,可適當從寬處理。
  技師聘任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國家規定的...
民族藝術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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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藝術教育」是指大陸地區以少數民族音樂藝術、舞蹈藝術、造型藝術等為內容進行的專業和業餘教育。教育方式包括:(1)專業藝術教育,主要通過各級各類藝術院校(系、班)進行,學習音樂、舞蹈、美術及其他造型藝術,以提高少數民族學生的專業技能,培養少數民族中、高級專業藝術人才;(2)普及性藝術教育,通過普通學校設置的音樂、舞蹈、美術等課程以及課外活動進行,如組織各種興趣小組和課外話劇團、舞蹈團、合唱團(隊)、樂團等,舉辦講座、欣賞會、參觀、遊覽和參加各種社交活動等;(3)社會或家庭教育,主要通過少數民族地區廣泛開展的群眾性傳統文化藝術活動,採取寓教於樂的方式進行。
  一九四九年以前,民...
教育基本法(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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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基本法」與「教育單項法」相對,係指政府根據憲法對教育工作的要求,對教育工作所作的全面性、原則性的規定。由國家立法機構頒布實施,其內容應包括教育方針、受教育者的權利和義務、學校教育制度、培養目標、教育管理體制、教學計畫、教育人員、教育經費、教育設施標準要求,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規定。「教育基本法」為教育法規體系中的母法,為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主要涉及教育的全面性重大問題所作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其他的教育法律、法規提供法律依據。各級各類教育的具體問題,則主要由其他單項的教育法律、法規作出相關的具體規定。
  大陸地區的教育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從一九八五年...
統一分配(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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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分配指大陸地區在實行計畫經濟時期,由政府按計畫統一安排全部普通高等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制度。一九四九年以後,國家提出「統一計畫,兼籌兼顧」的方針,和學用一致的原則,把畢業生重點分配到東北重工業基地和新組建的領導機構。此為「統一分配」雛形。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二年暑期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統籌分配工作的指示〕正式提出,高等學校畢業生統一分配工作的基本方針,即「集中使用,重點配備」及「在適應國家建設需要的基礎上貫徹學用一致的原則」。此後直到一九八八年以前,一直堅持「由國家包下來分配工作,負責到底,妥善安排」的統一分配制度。其基本程序是:國家主管部門分別制定指令性分配計畫和調配計畫...
  上海市聾啞青年技術學校是大陸地區為聾啞人開辦的第一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該校於一九五三年開始籌建,最初設木工和美術兩個班,僅招收三十一名學生。至一九五六年在上海市老滬閔路正式成立,擁有建築面積六十多平方公尺,校園占地二十一畝,先後開設師範、動畫、印染、圖案、攝影、廣告裝潢、家具、木製玩具、木模、鉗工、車工、縫紉等科目。招生對象為聾啞學校畢業生,學制四年。要求為:工科類專業學生必須達到三級工水準,其中部分學生可達到四級工水準;美術類專業學生必須能夠獨立進行有關設計。
  陝甘寧邊區第一保育院於民國二十七年(1938)十月在延安成立。專門招收抗戰前方將士及幹部子女,為寄宿制幼兒園。初期以藍家坪托兒所為基礎,現改名為西安市第一保育院。
  抗戰時期,該保育院為培養兒童之優良質素,教育目標亦為抗戰方針服務。民國三十二年(1943)提出之教育目標為:增進兒童身心健康和快樂,培養其優良習慣和行為,使之成為抗戰建國的優良小國民。抗戰結束後,三十七年(1948)提出之教育目標變化為:鍛鍊兒童革命觀點和作風,培養兒童活潑愉快之心情,健康堅實之體格,陶冶勇敢老實之個性,增進兒童智能訓練,手腦並用,使之成為未來新中國健全的主人公。
  該保育院實行保養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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