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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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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官。《五代史平話.周史》卷下:「及募民有入粟者,使得拜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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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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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即乳名外的正式名稱。《儒林外史》第二回:「顧老相公家請的一位先生,姓周,官名叫做周進,年紀六十多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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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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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但根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司法院大法官除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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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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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所有的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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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蠹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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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圖財物的官員吏役。《清史稿.卷二六三.朱之弼傳》:「世祖嚴治貪官蠹役,特立嚴法,如非官役,不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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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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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指安於現狀、無所作為的領導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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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祿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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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渥的待遇及崇高的官位。如:「厚祿高官誰不想要,但我絕不以非法的手段強取。」也作「高官厚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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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官司一場火,任你好漢沒處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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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語)比喻天災、人禍無法可避。如:「所謂『一場官司一場火,任你好漢沒處躲』,碰上這種意外,只能怪時運不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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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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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種官的合稱:(1)司徒、司馬、司空的總稱。《左傳.昭公四年》:「使三官書之,吾子為司徒,實書名;夫子為司馬,與工正,書服;孟孫為司空,以書勛。」《禮記.王制》:「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齋戒受質,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2)漢代均輸、鍾官、辨銅令的合稱。《史記.卷三○.平準書》裴駰集解引〈漢書百官表〉:「『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屬官有上林均輸、鍾官、辨銅令。』然則上林三官,其是此三令乎?」
2.道教以天、地、水為「三官」。也稱為「三元」。
3.人身上的三要處:(1)耳、目、心之三器官。《呂氏春秋.審分覽.任數》:「凡耳之聞也,藉於靜;目之見也,藉於昭;心之知也,藉於理。君臣易操,則上之三官者廢矣。」(2)身體食、視、聽三要處。《淮南子.詮言》:「三官交爭,以義為制者,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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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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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1)指汙吏。因大陸所有物品生產,都屬於官方,商人為求更大利潤,往往與官員勾結,聯合壟斷市場,從事倒買倒賣的投機行為。(2)指從事倒買倒賣投機行為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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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