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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海中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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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學校址在上海市徐匯區上中路。前身為龍門書院,清同治六年(1867)創辦於南市區尚文路先棉祠。現任校長唐盛昌。
  學校創辦百餘年來,數度易名遷址。光緒三十一年(1905)改稱蘇松太道官立龍門師範學校。宣統二年(1910)改為江蘇省立第二師範學校。民國十六年(1927)江蘇部分學校併入,又改為江蘇省立上海中學,設初中部於尚文路,高中部於陸家濱路。二十三年(1934)於上中路購地四百六十畝營建校舍。二十六年抗日戰爭爆發後遷入法租界。三十一年改名私立滬新中學。三十五年又遷回原址,恢復原名。三十八年(1949)夏改現名上海中學。一九五四年定為上海市重點中學。「文革」開始後,一九七○...
論文答辯委員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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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答辯委員會係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等學位授予單位內所設立負責碩士和博士學位論文的審查與答辯工作的機構。唯本科畢業生通過課程考試,獲得規定學分,行為無不良紀錄,即可獲得學士學位,不須參加答辯。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一般由四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人員組成,另設祕書一名;論文指導教師可參加答辯委員會,但不能充任委員會主席參與表決。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至七人組成,其中二至三人須來自其他工作單位;委員會成員之半數以上應具有教授級別的職稱。論文答辯委員會為非常設機構,答辯完成後,該委員會自動撤消。
  申請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的論文答辯程序基本相同。申請學位的研究生須在答辯之前將...
代培生(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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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培生又稱「委培生」,即由用人單位委託高等院校培養的學生。一九七七年以前即有此種代培生;一九七八年大陸開放改革以後,由於經濟發展而致人才短缺,用人單位願意付費要求高等院校開設專門課程培養該單位需求之人才,稱為委託培養。一般由用人單位及校方以合同形式進行。由於代培形式在國家招生計畫以外招生,學生程度也較低,因此受到中央政府的制止。國務院於一九七八年七月發出〔關於高等學校「代培生」問題的通知〕,決定在一九七六年以前入學的「代培生」,原則上允許跟班學習,但畢業時只發給修業證明,不發畢業證書;一九七七年恢復統一招生考試之後入學的「代培生」一律退回。以後高等學校不得在計畫之外接受「代培生」。
北京外國語學院(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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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外國語學院是一所高等語文學校;一九六○年確定為國家級重點大學,屬國家教育委員會。校址在北京市西三環北路二號,占地四百八十餘畝,校舍建築面積二十二萬多平方公尺。
  北京外國語學院的前身是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第三分校俄文隊,創建於民國三十年(1941)三月,同年十二月改為中共中央軍委軍事學院俄文科;三十一年(1942)延安大學俄文系併入,成立軍委俄文學校;三十三年(1944)六月增設英文科,九月改名延安外國語學校;三十五年(1946)一月,部分師生到張家口,在華北聯合大學文藝學院內成立外語系,於六月與晉察冀軍政幹部的外文幹部訓練班合併,成立華北聯合大學外國語學院;三十七年(19...
定向生(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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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生指係大陸地區普通高等學校按「定向招生、定向就業」辦法入學和畢業後就業的學生。一九七七年全國統一招生考試恢復後,國家為了保證讓工作環境較艱苦的地區和行業能得到一定數量的大學畢業生,從一九八○年起,要求部分高等學校將招生和畢業後的就業去向相結合考慮,在國家任務招生計畫中留出一定名額,適當降低分數,招收一部分志願去指定的地區和行業工作的大學新生。一九八三年,又擴大為中央部門所屬農、林、醫和師範院校實行部分定向招生,省屬同類學校實行大部分定向招生;其他大學為農林培養的學生,也可實行部分定向招生。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正式提出,應按政府招生計畫的一定比例實行定向招生,到定...
合肥工業大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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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業大學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兼設文、理學科的多科性高等學校;一九六○年確定為國家級重點大學,隸屬機械工業部。校址在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占地一千一百七十畝,校舍建築面積三十餘萬平方公尺。
  合肥工業大學的前身是民國三十四年(1945)建於蚌 的安徽省立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三十六年(1947)遷淮南洞山,改制安徽省立工業專科學校。一九五○年一月改名淮南工業專門學校,同年十一月又改為淮南煤礦專科學校;一九五一年三月改中國煤礦工業專科學校,五月又改淮南煤礦工業專科學校;一九五五年三月改合肥礦業學院;一九五六年七月學校遷入合肥市現址,一九五八年九月改現名。一九七○年,原安徽水電學院、安...
  〔關於大力辦好高等師範專科學校的意見]是指大陸地區教育部於一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頒發的指導師範專科學校(下稱師專)辦學的文件,以解決當時多數師專基礎薄弱、師資缺乏、辦學條件較差、教學品質不高等問題。
  〔關於大力辦好高等師範專科學校的意見]的主要內容有:(1)指出師專擔負著培養初級中學合格師資的任務。(2)保留當時表現為兩種形式的師專的管理體制,即一種由省、專區雙重領導,以省為主;一種由省、專區雙重領導,以專區為主。兩種管理體制,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取捨,但強調不論那一級領導為主,都要有明確的職責和分工,有適合該省情況的具體管理辦法,一般地說,省、市、自治區對師專...
職務等級制度(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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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務等級制度係指大陸地區按照不同職務畫分不同級別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將不同性質的工作畫分出不同的職位,同一職位又根據不同的專業分出不同的職系,同一種職系中又據不同的工作任務、工作量、工作責任、任職條件畫分出若干職務等級。大陸現行的職務等級制度有:(1)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制度。根據不同的專業分為高等教育教師、科研(研究)專業技術人員、中小學教師、工程人員、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等職系。在不同職系中又分若干職務等級,如高等學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等職務等級;(2)事業行政管理人員職務等級制度。分為六個職員職務等級;(3)國家公務員職務等級制度。分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級別分為十五個等級。...
職業中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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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中學是大陸地區實施中等教育階段職業教育的教育機構之一,和中等專業學校(包括中等技術學校、中等師範學校)、技工學校等共同為社會中各行各業培養初、中級技術人才和勞動後備力量。一九五一年國務院頒布〔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明確規定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專科學院在學制中的地位,職業中學作為實施中等教育階段職業教育的機構之一,遂逐漸發展起來。文化大革命期間,職業教育遭到破壞,中等教育結構單一化,職業中學幾乎全部停辦,一九八○年以後重新發展起來,在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二年度,職業中學已增加到九十五百七十二所。專業、工種近千個。從培養目標和程度區分,有職業高級中學和職業初級中學兩類。職業高中的學制比較靈活,培...
河海大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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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海大學是一所以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為主,兼有理、工、文、管理類學科的多科性高等院校,一九六○年確定為國家級重點大學,隸屬水利部。校址在南京市西康路一號,本部占地六百四十畝,校舍建築面積三十萬平方公尺。
  河海大學原名華東水利學院,其前身為民國四年(1915)創辦的河海工程專門學校,十三年(1924)與東南大學工科合併組建河海工科大學,茅以升曾任校長。十六年(1927),國民政府實行大學區制時,與東南大學等八所院校合併為第四中山大學(十七年(1928)改中央大學,三十八年(1949)改南京大學),並與八所學校中的南京工業專門學校、蘇州工業專門學校合併組建成該大學的工學院。一九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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