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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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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的簡稱,是保險的一種。當受保人發生傷病接受醫療照護,承保機構依保險合約給與傷病補償金及支付全部或部分必要之醫療費用。健保可分為公營及民營兩大類,前者常包含社會責任和福利的成分,如臺灣的「全民健保」;後者則是透過服務來營利。無論是公營或民營,參加健保均可降低發生傷病時的損失和損害。
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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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險的縮稱。一種為針對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及聘僱人員的保險措施。民國四十七年一月開始實施。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可享受生育、疾病、傷害等事故之醫療給付及殘廢、死亡、養老、眷屬喪葬等事故之現金給付。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醫療給付部分納入全民健康保險
中央健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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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單位,隸屬於行政院衛生署,負責辦理全體國民健康保險業務的主管單位。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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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服務等福利服務相關事宜之規劃及辦理。二、 衛生主管機關:主管身心障礙者之鑑定、醫療復健、早期療育、健康保險與醫療復健輔助器具之研究發展等相關事宜之規劃及辦理。三、 教育主管機關:主管身心障礙者之教育及所需經費之補助、特殊教育教材、教學、輔助器具之研究發展、特殊教育之檢定及本法各類專業人員之教育培育,與身心障礙者就學及社會教育等相關事宜之規劃及辦理。四、 勞工主管機關:主管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定額進用及就業保障之執行、薪資及勞動條件之維護、就業職業種類與輔助器具之研究發展、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經費之管理及...
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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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之眷屬疾病保險的縮稱。一種為照顧公務人員及私校教職員眷屬疾病的保險措施。被保險人於投保期間可享醫療給付,但須自付門診百分之十的藥品費。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納入全民健康保險
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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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後的保險憑證。每次就診時,持卡供醫療機構辨識投保人身分,並加註就醫紀錄。也稱為「健保IC卡」。
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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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的縮稱。於民國四十九年成立,原直屬於臺灣省政府,名稱為「臺灣省勞工保險局」。民國五十七年為擴大勞工保險實施區域,乃改名為「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民國八十五年則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並更名為「勞工保險局」。該局綜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其他勞動保障、社會福利津貼等業務。
全民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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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的簡稱。參見「全民健康保險」條。
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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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的縮稱。一種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的保險措施。民國四十七年七月開始實施。分為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兩類。被保險人可享生育、傷病、殘廢、失業、老年及死亡等多種給付。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醫療給付部分納為全民健康保險
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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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的縮稱。一種為維護農民健康,增進農民福利,促進農村安定和繁榮而施行的職域保險。我國農民健康保險由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試辦,七十八年七月一日開始全面實施。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殘廢與死亡五種,分別給與生育給付、醫療給付、殘廢給付及喪葬津貼。自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醫療給付部分納入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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