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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規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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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教育規準」因文化背景與時空因素等的不同,難有一致的共識。依歐陽教於民國七十二年(1983)在〔公民教育與公民灌輸〕一文中,提出評斷公民教育內涵的適切性,可視為公民教育規準的參考,即:
1.民主國策:公民教育政治社會化的理論與過程、方法與成果,都要遵循民主哲學的法治理想,在我國就是民族、民權與民生的三民主義國策理想,如此公民教育內容才不致於偏枯。2.認知識見:公民教育內涵如果牽涉知識真理的探討,必須遵循科學求真的原則,是是非非,不可非是是非;尤其要注重真理事實或知識原則的結構,如此才易於了解活用,而不流為瑣碎事實的記憶材料。3.價值適切:公民教育內涵如果牽涉價值的知與行,必須...
英國公民教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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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公民教育大體上包括:(1)以宗教教育為公民道德教育之基礎;(2)以培養民主社會之人格特質為公民教育之主要目標,透過人文及社會學科、非正式道德教育活動實施之。
  宗教教育的實施,依據一九四四年〔巴特勒教育法案〕(Butler Education Act of 1944)的規定,由各地教育行政機關召集國教及其他教派之代表、教師等組成委員會,負責編纂協定協議大綱(agreed syllabus),並訂定教材內容綱要。之後,英國政府曾多次組織委員會,修訂教案綱要,以配合社會變遷的需要。今日英國宗教教育的內容,已日趨世俗化,不再侷限於宗教教義。其目的在促使學生從日常生活中,了解良好的...
紐曼公民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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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紐曼公民教育方法」是一九七七年由美國威斯康辛大學(University of Wisconsin, Madison)課程與教學教授紐曼(Fred M. Newman)所提出的八種可辨別的公民教育方法。一般而言,在教學計畫或課程設計中可能出現超過一種以上的方法,因此在實際運用時,這八種方法並非互相排斥,通常可能在教師的教學與課程中識別出一種或多種。八種方法如下:
  1.學術學科:包括歷史和社會科學,教授有關社會的過去、現在與泛文化的現象;這些知識是從大學的學術學科領域中產生出來,尤指歷史與社會科學,不但要教授這些學科的知識,而且要教學研究方法。此方法認為已發展的學術性教材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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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知識或技能傳授給人。只限於口語單用。如:「教書」、「教琴」、「我來教你」。
傳授、訓誨、指導。如:「教學」、「教育」、「教授」、「教誨」、「教訓」。
宗教:利用人類對於宇宙、人生的神祕所發生的種種心理,構成一種勸善懲惡的教義,並用來教化世人,使人信仰的意識形態。如:「佛教」、「回教」、「基督教」、「天主教」。
使、讓。如:「真教人失望!」、「教他回去吧!」
禮儀、規矩。如:「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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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如:「生育」、「生兒育女」。
使存活、長大。如:「育嬰」、「育幼」。
栽培、教導。如:「教育」、「訓育」、「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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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私的。如:「公平」、「公正」、「公道」。
大眾的。如:「公物」、「公海」、「公筷母匙」、「公眾人物」、「公共安全」、「北大西洋公約」。
國家的、政府的。如:「公營」、「公家機關」、「公務人員」、「公費留學」。
明白的讓大眾知道。如:「公開」、「公告」、「公布」、「公諸於世」。
大眾的事務。如:「公事」、「辦公」、「公私分明」、「因公忘私」、「假公濟私」。
古代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第一位。
稱謂:A>祖父。如:「外公」。B>丈夫的父親。如:「公婆」。C>尊稱年老或有地位的人。如:「李公」、「趙公」。
屬雄性動物的。如:「公雞」、「公牛」。
公制度量衡的名稱。如:「公斤」、「公尺」、「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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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百姓。如:「居民」、「國民」、「原住民」、「民為邦本」、「民不聊生」。
與人民有關的。如:「民生」、「民權」、「民心」、「民意代表」。
出於民間的。如:「民歌」、「民謠」、「民營公車」。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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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導培育。《孟子.盡心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樂也。」
2.一種有關培植人才,訓練技能,以支應於國家建設、社會發展的事業。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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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擁有一個國家的國籍,依其憲法或法律規定,享有國家賦予公法上之權利,以及負擔公法上義務之國民。清.徐珂《清稗類鈔.譏諷類.亦公民也》:「公民,人民之有公權得選舉議員者也。」
2.為公眾利益著想的人。《韓非子.五蠹》:「行貨賂而襲當塗者則求得,求得則私安,私安則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眾矣。」
3.君王的百姓。漢.劉向《古列女傳.卷六.齊傷槐女》:「妾父衍,幸得充城郭為公民。」《魏書.卷七一.列傳.裴叔業》:「今大計已爾,勢不可追。恐民非公民,吏非公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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