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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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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600065380號令修正公布第14、15、17、18、26條條文;增訂第16-1、30-1條條文;並刪除第39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009300號令增訂公布第41-1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9000102300號令修正公布第20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35611號令 |
寇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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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謙之改革了道官職位的世襲制度,主張唯賢是授,信守五常,持戒修行。另外還很重視道教齋醮儀範,為道教增訂許多齋儀和儀式,奠定道教齋儀基礎。而他改革後的天師道,被稱為新天師道 或北天師道,讓道教不再指是符合平民的需要,同時也能吸引士大夫階層,使道教的信仰更加擴大,這就是他在道教史上最大的貢獻。=資料來源=《中國歷代斯思想家六》台灣商務印書館http://www.taoism.org.hk/general-taoism/eminent-philosophers-accomplished-taoists/pg1-4-13.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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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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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全稱《大宋重修廣韻》,五卷,分二百零六韻。宋時大中祥符年間陳彭年、邱雍等重修,原增字加注處,部目也略有增訂,收字二萬六千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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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入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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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664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9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 條條文 條文第 1 條本條例依 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第 2 條六歲至十五歲國民 (以下稱適齡國民) 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第 3 條直轄市、縣(市)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長、教育、民政、財政、主計、警政、社政等單位主管及鄉(鎮、市、區)長組織之;以直轄市、縣(市)長為主任委員。第 4 條鄉(鎮、市、區)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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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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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明張自烈撰,十二卷。此字書體例仿照字彙加以增訂而成,共收三萬三千餘字,徵引繁蕪,常有穿鑿附會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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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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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913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8、13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6-3、17-1、20-1、22-1、2 3-1 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149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8 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505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1 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678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8、12、25 條條文;除第 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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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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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054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增訂第 3-1、6-1~6-3、12-1、12-2、21-1、26-1 條條文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1757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26-2 條條文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149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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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體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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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461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 條條文;第 13 條修正增訂之第 5 項,其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4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改由「教育部」管轄 條文第 1 條國民體育之實施,以鍛鍊國民健全體格,培養國民道德,發揚民族精神及充實國民生活為宗旨。第 2 條中華民國國民,依據個人需要,主動參與適當之體育活動,於家庭、學校、社區、機關、團體及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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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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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唐懷海禪師所著。唐代禪宗盛行,禪僧住律寺諸多不便,懷海乃別立禪居之制,成為叢林日常行事章則,世稱為「百丈清規」。百丈清規自北宋以來,歷有增訂。現代的通行本為元順帝時德輝、大訢奉敕重修,頒行全國,雖沿用舊名,但與古規已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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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