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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立實驗幼稚師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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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立實驗幼稚師範學校是中國最早的公立幼兒教育師資培訓機構。民國二十九年(1940)由知名教育家陳鶴琴創建於江西省泰和縣文江村,設兩個班。三十二年(1943)二月由省立改為國立,並增設幼稚師範專修科。該校除培養幼稚園的教師及其他幼教人才之外,還負有進行實驗研究和實施「活教育」的任務。課程設置分精神訓練、基本訓練和專業訓練三大類,具體科目有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衛生、體育、教育通論、教育心理,兒童心理、幼稚教育、家庭教育、人生心理、測驗與統計、教學實習、農工藝等約二十門。注重培養學生的敬業、樂業、專業、創業精神;學生參與學校的管理和服務。該校還附設有嬰兒園、幼稚園、小學及玩具工廠。三十四...
幼稚園(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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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的幼稚園稱l'école maternelle,涵義為「慈母一般照顧的學校」;此名詞之由官方提出,首見於一八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敕令。
  法國最早的幼稚園,設於一七七○年由歐柏林牧師(Pasteur Obimn)所創,當時稱「學編毛線小學校」(Petites écoles á tricoter),即照顧孩童的方法係教他們纏毛線、編織紗線,使他們不亂跑並訓練手的靈巧,慢慢才發展成提供讀、寫、算、唱歌、遊戲的課程。這種學校發展到後來,約在一八二六年以後,遂成為收容窮人孩童的「收容所」(salle dásile)。這是仿照英國的幼兒學校(infant school),為母親必須...
南京鼓樓幼稚園(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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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鼓樓幼稚園是我國著名幼兒教育家陳鶴琴於民國十二年(1923)春天創辦的,是當時的幼教實驗基地,當時他為了進行幼兒教育的實驗工作,便在南京鼓號旁,以自己家裡為基礎,招收了十二名兒童,開辦了這所幼稚園。
  陳鶴琴在這所幼稚園裡實驗其研創的教育新方法,以推廣改進舊式的幼兒教育制度及觀念。他開始實驗「五指法」的幼兒課程教學,將幼兒活動分為社會、自然、語文、藝術、健康等五項,比作人手上的五根指頭,指頭雖是分開,但手掌連在一起。此種教學法強調主體不分枝,好像手指與手掌,骨肉相連,血脈相通。以教材為中心,採單元設計的教學型式,但呈現出來的仍是統整的經驗和課程。另一方面,他主張以中心主題使...
幼稚園勞作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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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稚園「勞作區」或稱「美勞區」、「美勞角」、「工作區」等不同名詞,但皆為學前幼兒教育中「工作」的同義詞。「工作」內容涵蓋:(1)模仿成人職業工作,例如木工、縫工等;(2)實際日常生活中所必備的工作,如飼養、園藝、烹飪等;(3)為怡情悅性,提升精神層次,增加美感的工作,如畫畫、雕刻、廢物工等。「操作」的部分以「勞」字涵蓋;「造形」活動部分又有以「美」字涵蓋,故「勞作」一詞有「美勞」、「工作」二名之實,是勞動生活教育與藝術生活教育的統合。而目前幼兒園中所提之「勞作」或「工作」,偏向藝術美感的教育活動。
  「勞作」內容涵蓋繪畫、雕塑、工藝、版畫、家事、園藝、飼養等,幼兒於勞作活動中發...
幼稚園(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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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十七世紀教育家康門紐斯(Johann Amos Comenius, 1592~1670)就有對幼兒教育有系統的主張,但是後來所設立的托兒所(Kinderaufbewahranstalten)僅為一種慈善的設施。到一八四○年福祿貝爾(F.W.A. Froebel, 1782~1852)才從教育學觀點創立了幼稚園,特別重視遊戲在幼兒教育上意義和親子教育。
  德國有學前教育中不屬幼稚園教育的機構:從六個星期到一歲的育嬰所(Krippe),從一歲到三歲的托兒所(Krabenstube),下午或全天照顧六到十歲兒童的管護所(Hort),其中有兩種,一為全日制,一為半日制。有時將育嬰所...
  法國公立小學幼稚園教師總會成立於一九二一年,至一九九三年之前曾數次更改名稱及組織章程。該會宗旨,一方面尋求宗教、政治影響力之外為小學及幼稚園的教學問題獲得解決,以達其教育的完美境地;另一方面與教育人員共同維護並促進公立小學學生及幼稚園兒童的一般權益。
幼稚園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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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稚園規程〕為民國二十八年(1939)十二月二十四日教育部所頒發關於幼稚教育的文件,為幼稚教育史上的重要法規。該規程規定幼稚園招收四足歲以上至六足歲以下之幼兒,予以一年或兩年之保育;但必要時,得呈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招收未滿三歲之幼兒,予以三年或四年之保育。規程中明定幼稚教育的目的為:
1.增進幼稚兒童身心的健康。2.力謀幼稚兒童應有的快樂與幸福。3.培養幼稚兒童關於人生基本的優良習慣(包括身體行為等各方面的習慣)。4.協助家庭教養幼稚兒童,並謀家庭教育的改進。〔幼稚園規程〕規定幼稚園可附設於國民小學或單獨設置。附設於國民小學的幼稚園需設主任一人,秉承校長掌理園務,必要時...
幼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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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尚未達學齡的兒童所實施的教育,通常以幼稚園所實施的教學活動和學前的家庭教育為主。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係教育部方民國八十四年(1995)十一月依〔師資培育法〕第八條、第九條及〔教師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發布。全文計分六章三十九條;其內容除第一章為〔總則〕、第六章為〔附則〕外,其餘第二章〔組織〕、第三章〔初檢〕、第四章〔教戶實習〕及第五章〔複檢〕,則分別規範有關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之設立與任務、初檢及複檢之辦理及程序,暨教育實習之實施、輔導與成績評量;就中以教育實習牽涉最廣而規定亦最詳盡。
  有關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之設立與任務,該辦法規定:省(市)政府教育廳(局)應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檢定工作;必要時,得授權縣(市)...
幼稚園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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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稚園設置辦法〕是國民政府有關幼兒教育的文件。民國三十二年(1943)十二月由教育部公布。此項辦法是在民國二十八年(1939)所頒〔幼稚園規程〕的基礎上修訂而成,共三十二條。其中主要規定有:幼稚園收受四至六足歲的兒童;附設於國民學校、中心學校或小學,亦可單獨設置;縣市政府、各級師資訓練機關及私人均可設立;幼稚園的設立與停辦均應呈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幼稚園的編制應按兒童的年齡智力分組,視兒童人數多寡合併或分別保育,教員與兒童人數的比例不得超過一比二十;幼稚園得視地方情形分別實行平日制、上下午二部制或全日制;保育應順應兒童的個性及其身心發展程序,不得過度或授予讀書、寫字等類於小學功課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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