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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寓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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隅:角落。〔參考資料〕 《三國志.卷一二.魏書.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何夔》是時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稅綿絹。夔以郡初立,近以師旅之後,不可卒繩以法,乃上言曰:「自喪亂已來,民人失所,今雖小安,然服教日淺。……愚以為此郡宜依遠域新邦之典,其民間小事,使長吏臨時隨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順百姓之心。比及三年,民安其業,然後齊之以法,則無所不至矣。」太祖從其言。徵還,參丞相軍事。海賊郭祖寇暴樂安、濟南界,州郡苦之。太祖以夔前在長廣有威信,拜樂安太守。到官數月,諸城悉平。
括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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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721年(開元九年),出身關隴集團的字文融承繼李嶠之對策,建議實施括戶政策,亦即括逃戶入籍,已徵收租庸和地稅,藉以恢復均田制和租庸調制。但到西元723年(開元十一年),字文融改變原本方針,令浮逃戶附籍於寄寓地,稱之為客戶,以別於徵收租庸調的主戶,課以較輕的戶稅。這是租庸調制的修正。事實上,戶稅並非起於此時。唐初即依資產江戶分為九等(一等戶到九等戶),稱維戶等制,然後依戶等爭稅錢(繳貨幣)。另外,唐初亦依戶等徵地稅,作為歉收時發放的義倉米。因此,...
失所流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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隅:角落。〔參考資料〕 《三國志.卷一二.魏書.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何夔》是時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稅綿絹。夔以郡初立,近以師旅之後,不可卒繩以法,乃上言曰:「自喪亂已來,民人失所,今雖小安,然服教日淺。……愚以為此郡宜依遠域新邦之典,其民間小事,使長吏臨時隨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順百姓之心。比及三年,民安其業,然後齊之以法,則無所不至矣。」太祖從其言。徵還,參丞相軍事。海賊郭祖寇暴樂安、濟南界,州郡苦之。太祖以夔前在長廣有威信,拜樂安太守。到官數月,諸城悉平。
義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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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田立莊,收租以贍養貧困的族人。宋代范仲淹曾買良田數千畝,收租儲存,義莊產業即作族中公產。
納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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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納食穀。後世指商人置貨收租討債收帳等事。《禮記.喪大記》:「子大夫公子眾士食粥,納財,朝一溢米,莫一溢米。」
流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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隅:角落。〔參考資料〕 《三國志.卷一二.魏書.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何夔》是時太祖始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稅綿絹。夔以郡初立,近以師旅之後,不可卒繩以法,乃上言曰:「自喪亂已來,民人失所,今雖小安,然服教日淺。……愚以為此郡宜依遠域新邦之典,其民間小事,使長吏臨時隨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順百姓之心。比及三年,民安其業,然後齊之以法,則無所不至矣。」太祖從其言。徵還,參丞相軍事。海賊郭祖寇暴樂安、濟南界,州郡苦之。太祖以夔前在長廣有威信,拜樂安太守。到官數月,諸城悉平。
本色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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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時收租,按米糧的成色折價徵收的,稱為「本色銀」。《六部成語註解.戶部》:「本色銀:色,乃米之成色也,漕米有應徵實米者,有應按成色折價徵收者,此項折價之本色銀。」
耕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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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種開墾。《宋史.卷三七六.常同傳》:「詢人情利病,察官吏侵擾,縱民耕墾,勿收租稅。」也稱為「耕起」。
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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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指將租稅充做驛館經費的田地。《六部成語註解.戶部》:「館田:收租充驛館經費之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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