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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無完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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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資治通鑑.卷二七三.後唐紀二.莊宗同光三年》:「帝怒,下貫獄;獄吏榜掠,體無完膚。」
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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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定要。反問語氣,表示不必、不需要。《孟子.梁惠王上》:「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三國演義》第三回:「若欲治罪,當除元惡,但付一獄吏足矣,何必紛紛召外兵乎?」
程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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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字元岑,秦下杜人(今陝西省西安縣南),生卒年不詳。嘗為縣獄吏,因獲罪幽繫於雲陽,在獄中省改小篆,創新體,始皇善之而赦其罪,出為御史,名其書為隸書,定為八體之一。
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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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頭觸地。《戰國策.魏策四》:「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頭搶地爾。」《漢書.卷六十二.司馬遷傳》:「見獄吏,則頭搶地。」
死灰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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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死灰復燃」。見「死灰復燃」條。01.《史記.卷一○八.韓長孺列傳》:「其後安國坐法抵罪,蒙獄吏田甲辱安國。安國曰:『死灰獨不復然乎?』」(源)02.宋.王庭珪〈贈別陳君授〉詩其二:「乞兒猶戀權門火,應謂死灰能復然。」  
惕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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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兢恐懼而喘息。形容害怕到了極點。《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當此之時,見獄吏則頭槍地,視徒隸則心惕息。」《宋史.卷二六七.陳恕傳》:「旋出知江陵府,大發群吏姦贓,坐徒、流、停、廢者甚眾,郡內惕息。」
削木為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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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傳上古人民性情質樸,法令簡易,雖畫地為牢,用木頭雕成獄吏,亦可以為治。《幼學瓊林.卷四.訟獄類》:「上古時削木為吏,今日之淳風安在?」後比喻獄吏殘酷苛刻,令人生懼。《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故有畫地為牢,勢不可入,削木為吏,議不可對。」也作「刻木為吏」。
赭衣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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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紅色囚衣的罪犯,擠滿整個街道。形容罪犯很多。《隋書.卷七四.酷吏傳.序》:「昔秦任獄吏,赭衣滿道。漢革其風,矯枉過正,禁網疏闊,遂漏吞舟。」也作「赭衣半道」、「赭衣塞路」。
徒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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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勞役的獄囚。《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當此之時,見獄吏則頭槍地,視徒隸則心惕息。何者?積威約之勢也。」《後漢書.卷七.孝桓帝紀》:「比起陵塋,彌歷時歲,力役既廣,徒隸尤勤。」
死有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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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死有餘辜」之典源,提供參考。 《漢書.卷五一.賈鄒枚路傳.路溫舒》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敺,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之。蓋奏1>當之成,雖咎繇2>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3>。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獄吏專為深刻,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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