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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眼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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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有目共睹」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睹,看見。「有目共睹」原意指凡是有眼睛的人都看得見。漢朝徐幹在《中論.卷上.貴驗》一文指出,做人說話要有信用。想要別人信任自己,則要少說多做,確實履行自己所說過的話。時日一久,事情就變得顯明;事實顯明,則只要是有眼睛的人都看得見,有耳朵的人都聽的到,豈可用不實的言辭騙人!後來「有目共睹」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事實極為明顯,眾所周知。如元代李翀《日聞錄》:「日月東出而西沒,有目者所共睹。」是說太陽和月亮從東邊出來西邊落下的自然規律,極為明顯,眾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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