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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於1955年設立,以培育社會教育人才為宗旨,為使學生具備專長,自二年級起課程分組教學,包括:圖書館、新聞、社會事業等三組,87學年度起,則是自一年級起學籍分組招生(91級)。分組名稱隨著學術內涵進展曾有變異,其中社會事業組於61學年度更名為社會工作組,圖書館學組則於87學年度更名為圖書資訊學組。
  隨著學術專業發展之演進,社會教育學系原本涵蓋之三個學術領域,亦逐年由三組獨立成為研究所:86學年度成立大眾傳播研究所,91學年度成立圖書資訊學研究所,94學年度成立社會工作研究所;三所師資多由原三組教師轉任。原由社會教育學系與華人圖書館員協會(Chines...
〔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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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辦法〕由教育部於民國三十二年(1943)十二月訂定公布,全文計十二條;除第二至第五條規定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之類別外,並規定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教職員及學生均應參加。中等以上學校得組織社會教育推行委員會,隸屬於教務處,主持辦理社會教育事宜。各級學校於每年度開始時,應擬具辦理社會教育計畫,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施行;年度終了時,將辦理情形編造報告,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此外,各省、市、縣於編製預算時,應於社會教育經費項下酌列成數,為支給及獎勵或補助所屬各校辦理社會教育之用;各級學校辦理社會教育所需經費,應於各該學校經常費內動支,不足之數得呈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酌予...
社會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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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教育法〕係於民國四十二年(1953)九月制定公布,四十八年三月第一次總統令修正公布,六十九年十月第二次總統令修正公布,共計十六條。其要點如下:
  1.明訂〔社會教育法〕的法源依據及其實施宗旨;
  2.確定社會教育的任務;
  3.確立我國社會教育行政體制;
  4.規定省(市)、縣(市)綜合性社教機構的設立及其任務;
  5.要求各級政府視其財力與社會需要,得設立或依權責核准設立各類社教機構;
  6.規範我國社教機構的設立主體、層級屬性及其設立、變更或停辦應行之程序;
  7.明定各級學校得兼辦社會教育
都道府縣社會教育委員(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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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都道府縣社會教育委員係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所設置的諮詢人員,對社會教育管理及執行上的相關事宜,提供諮詢。
  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負有推行社會教育之責,都道府縣所設立之社會教育機構如圖書館、博物館、青年之家、視聽教育中心、婦女教育中心等,均由其管理。為求集思廣益,社會教育法乃規定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置社會教育委員,供其諮詢相關事宜。
  依〔社會教育法〕之規定,都道府縣社會教育委員之職務如下:
  1.有關社會教育計畫之立案。
  2.定期或臨時舉行會議,以應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之諮詢,申述其意見。
  3.從事為執行前二項職務所需之研究及調查...
中國社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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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社會教育社係一個以研究社會教育,促進社會教育事業發展為宗旨的民間組織。該社於民國二十年在江蘇無錫成立。政府播遷來臺,於民國四十一年(1952)復社,主要任務依該社社章規定為:(1)調查並報告社會教育之研究及推行狀況;(2)研究社會教育重要問題;(3)謀求各項社會教育研究及實務工作之互相聯絡;(4)協助各機關團體或個人從事社會教育之研究;(5)宣傳社會教育之重要;(6)舉辦社會教育事業;(7)出版社會教育刊物;(8)介紹社會教育人才;(9)辦理社會教育人員之進修事業;(10)增進社會教育人員之福利;(11)聯絡外國社會教育機關團體及學者。
  該社成立以來對有關社會教育之研究、...
社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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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教育科為省(市)政府教育廳(局)主管社會教育的行政單位。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掌理社會教育行政事務者為第五科;臺北市掌理社會教育行政單位者為第六科,高雄市為第四科。省(市)教育廳(局)主管社會教育之科,通稱為社會教育科。依照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之組織規程〕,第五科掌理補習教育、藝術教育、社會教育機構及特殊教育等事項。第五科置科長一人,其下分設三股:第一股掌理藝術教育事項;第二股掌理補習教育事項:第三股掌理社教行政、民眾教育活動、文化復興工作、視聽教育、特殊教育及國語文教育等事項。臺北市及高雄市教育局社會教育科,置科長一人,下設三股,第一股掌理補習教育,包括補習學校(班)之設立、變更、停辦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培養中學師資及研究學術為宗旨。其制度與一般大學有別,學生在校4年,修滿154個學分(含輔系24學分),成績合格可以結業。結業後由校分發國民中學試教一年,經考核合格,始准畢業,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在校享有公費待遇,實習試教期間則依教師待遇標準支薪。
  社會教育學系成立於民國44年(1955),主要任務在培育社教專才。教育內容除側重社會教育理論與實際之研討外,為使學生各具專長,自2年級起將專業課程分為:圖書館學、新聞學及社會工作3組。圖書館學組課程依性質可分為基礎課程、教育與社會教育課程、圖書館學專業課程3方面。基礎課程依照教育部訂定的大學必修科目開授,教育與社會教...
國立彰化社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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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成立於民國四十四年(1955)一月一日。該館康樂廳約四百五十坪,地處八卦山下文教區,附近多為機關及學校。該館除定期舉辦音樂、舞蹈表演外,亦經常舉辦展覽等活動。該館地址為彰化市卦山路3號。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城巿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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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成立於民國五十年(1961)四月十三日。有展覽場地、會議室、討論室、電化教室閱覽室及城巿舞台,可容納一千零二個座位。該館除定期舉辦音樂、舞蹈、戲劇演出外,還提供技藝研習及各項比賽、講座等活動。該館位於臺北市八德路三段25號,場地可供各界租用。
社會教育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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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教育運動起源於民國元年(1912);時蔡元培任教育總長,即在教育部中設社會教育司,主管全國民眾教育行政事項。
  民國十八年,國民政府公布教育宗旨,「充實人民生活,扶植社會生存,發展國民生計,延續民族生命」為目的,社會教育為內涵之一;而實施方針第三條更特別規定:「社會教育必須使人民認識國際情況,了解民族意識,並具備近代都市及農村生活之常識,家庭經濟改善之技能,公民自治必備之資格,保護公共事業及森林園地之習慣,養成恤貧防災互助之美德。」廣義的社會教育,可包括民眾教育、成年補習教育、公民教育、特殊教育、新生活運動等。學校與家庭都是社會的組織,因此最廣義的社會教育也可包括學校教育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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