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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黎世聯邦工學院圖書館(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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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黎世聯邦工學院圖書館同時兼具瑞士國家科技資訊中心的角色,後者的功能有點像是我國的國家科學委員會下轄的科學技術資料中心;開放對外使用,產業界及學術界的工程及科學家都經常造訪此地。
1991年的購書經費是7,000,000瑞士法郎,現有館藏超過4,300,000冊,其中有11,500種期刊、1,700,000餘縮影資料、230,000幅地圖,另外還有數量龐大的視聽資料。 幾乎所有理學院及工學院的研究範疇都是它的蒐藏目標,讀者可以親自到館借圖書、期刊、縮影片,也可以線上、郵件、傳真、電傳等方式,向館方請求郵寄所需的資料;親自到館借閱者,不收任何費用,若需郵寄者,每次... |
聯邦圖書館立法(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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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政府為圖書館立法始於1956年。在此之前所有相關的條例,均是針對聯邦政府本身的圖書與資料需求而設。例如1800年國會通過預算撥款給與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1836年成立的軍醫圖書館(Army Surgeon General's Library)於1956年時經由國會立法轉交給當時的衛生教育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成為國家醫學圖書館(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簡稱NLM);國家農業圖書館(National Agricultural 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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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管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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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的簡稱,共分五十篇(Title),第十篇第一章(Chapter)是核能管制委員會(分0到199節[part])的法規,第20節輻射防護標準則簡稱10 CFR20,為核能工業界最常引用的輻射防護標準,放射性廢料處置則是10 CFR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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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傳播委員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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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為一獨立之聯邦機關,由美國國會根據1943年之傳播法案(The Communications Act)而建立。
此委員會由7名委員組成。委員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屬於同一政黨之委員不得超過4人。委員之任期為7年,並由總統於7名委員中提名一人為主席。 該委員會之任務在統理美國本土各州、美屬波多黎各(Puerto Rico)、維京群島(The Virgin Islands)和關島(Guam)等地間及對外之無線電、電視、電纜通訊、傳播之相關事務。該委員會並研究發展廣播之新用途,加強電話、電報服務,藉以保護生命、財產之安全,以及國防安全。定... |
美國聯邦教育研究與改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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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教育研究與改進處是美國聯邦政府教育部下轄的一個單位,以推動教育研究的計畫為其主旨。
依據一九八○年通過的〔教育部組織法〕(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rganization Act),該處由國家教育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 簡稱NIE)、國家教育統計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簡稱NCES),及圖書館與教育改進中心(Center for Libraries and Education Improvement, 簡稱CLEI)等三個單位所組成。... |
德意志聯邦教育與科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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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三日通過的[聯邦憲法]明文列舉屬於聯邦政府的權力(第七十一條和七十三條),如果聯邦不予立法,各邦就有自己立法的權力。教育與文化權即屬於後者,所以在一九六九年十月以前德意志聯邦政府並沒有教育部。教育和科學部成立後,其職權不大,僅限於基本法第七十四條和七十五條修正案的範圍,包括獎學金法,鼓勵科學研究辦法和高等教育基準法等。
德意志聯邦教育與科學部設立了四個司和兩個組:(1)中央司-管理預算、人事、組織、法制、檔案和內部事務;(2)教育整體設計司-管理教育計畫和職業訓練之促進與對學校的獎助;(3)職業教育司-管理職業教育之法制與組織,職訓規程與獎助;(4)大學與學... |
德意志聯邦與各邦聯合教育計畫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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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德國在文化與教育上採取各邦分權制以致影響全國教育政策的統一與協調,於是聯邦議會於一九六九年五月十二日公布了[憲法]第九十一條b項的修正案。根據該項規定,教育計畫和科研的促進是屬於聯邦共同的任務。有了這個基礎,聯邦與各邦於一九七○年簽訂了一項有關設立教育計畫委員會的協定。一九七一年他們促成了教育模型試驗互相協調的基準協議。到了一九七五年更擴充到促進共同研究的模型試驗。
聯合教育計畫委員會也像各邦教育廳長常設會議一樣是協調各邦教育政策的機構,其中聯邦政府當然也參與其事。在東、西德統一後,十六邦各派代表一人,聯邦政府派代表八人,卻擁有十六個投票權。聯合教育計畫委員會在投票時必須... |
聯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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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數的邦國形成的聯邦國家所共同擁立的憲法。如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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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資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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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美國政府部門上網際網路的一個連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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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教育事務所研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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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務所為早年美國聯邦政府負責處理全國性教育事宜的教育行政機構。一九六五年,原屬衛生、教育、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之下的教育事務所改組,擴大組織為五個主要的局;研究局(Bureau of Research)即為其中之一。
美國聯邦政府憲法對於教育文化事業向無明文規定,甚至依據一七九一年憲法修正案第十條之規定,教育管理的權限不屬於聯邦政府,而保留於各州或人民。因此,美國教育行政大權,顯然操於各州政府之手。不過當美國各地教育益形發達之後,聯邦政府漸有感於設立教育主管部門之需要,尤其自南北內戰後,美國教育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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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