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庫查詢時間:766.8404 ms
共 31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遞解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舊時將罪犯押解到遠地,由沿途官府依次接手負責傳送,故稱為「遞解」。今則指異國間的罪犯移轉。[例]警政單位在逮捕到這名外國的逃犯後,迅速將他遞解出境。
|
司法警察官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官階在警佐一階及以上的警察稱之,職在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廉政署廉政官、調查局調查官亦為司法警察官。除接受檢察官指揮,在獲悉有犯罪嫌疑時,也可逕行調查及蒐集證據,並將偵查結果,移送檢察官偵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縣市長、憲兵隊長官,在其管轄區域內亦為司法警察官。
|
保警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保安警察的簡稱。參見「保安警察」條。
|
到案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因訴訟案件而至警政機關報到。如:「調查人員請相關人員到案說明。」
|
警察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警察法》於民國四十二年六月十五日公布實施,內政部警政署為資紀念,並慰勉警察辛勞,自六十八年起,特定此日為「警察節」。
|
強迫入學條例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長、教育、民政、財政、主計、警政、社政等單位主管及鄉(鎮、市、區)長組織之;以直轄市、縣(市)長為主任委員。第 4 條鄉(鎮、市、區)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由鄉(鎮、市、區)長、民政、財政、戶政、衛生、社政等單位主管及國民中、小學校長組織之;以鄉(鎮、市、區)長為主任委員。第 5 條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負責宣導及督促本鄉 (鎮、市、區)適齡國民入學。第 6 條適齡國民之父母或監護人有督促子女或受監護人入...
|
兒童福利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十日內,接生人應將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身心障礙兒童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警政機關建立身心障礙兒童之指紋資料。第三條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其兒童應負保育之責任。各級政府及有關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之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維護兒童身心健康及促進正常發展,對於需要指導、管教、保護、身心矯治及身心障礙重建之兒童,應提供社會服務及措施。第四條各級政府及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處理兒童相關事物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有關兒童之保護與救助應優先受理。第五條兒童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之協助...
|
消防署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隸屬於內政部,負責全國消防行政事務,指揮監督全國各地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各種災害之急難救助等業務。原併屬於警政署中,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正式成立。
|
中央警察大學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我國培育警政幹部的最高學府,統一辦理全國警官教育,並承接各政府機關如海岸巡防署、移民署、消防署委辦之教育訓練。民國二十五年成立於南京,先總統蔣中正為首任校長。四十三年在臺灣復校,四十六年增辦四年大學制本科教育。其後各系陸續創設研究所。原稱為「中央警官學校」,八十四年改為「中央警察大學」。簡稱「警大」。
|
一清專案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民國七十三年由戒嚴時期警備總部主導的檢肅流氓專案計畫。係將有前科、記錄及登記有案的流氓,依據線民提供的可靠線索及警方所蒐集證據,由警政長官召集部署開會計劃行動事宜,然後由行政警察及刑事局聯合展開掃蕩流氓的行動。後有二清、三清等專案。
|
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