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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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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官制改革、倉法、學校制度等。青苗法是以政府的資金低利貸給農民。當時,大土地所有制已盛行,小農民在青黃不接或有不時之需時,往往向地主借錢米,利率高達百分之百。因此政府用平倉的米為資本,以利率百分之二十帶給農民,以免農民受地主高利剝削,防止小農民沒落,又可以增加國家收入。市易法則是將青苗法的原則用於都市,以低利貸款給中小商人,以免大商人剝削。當時,主戶均負有差役之責,即負責保管、徵收、運送兩稅等,若有破損,即需賠償,而且全是義務職,對主戶的壓迫極大。募役法將此差役(亦稱職役)改為雇募制,從主戶徵收免役錢,也向以前免職役的...
青黃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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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青黃不接」。見「青黃不接」條。01.宋.蘇軾〈奏浙西災傷第一狀〉:「若兩司爭糴,米必大貴,飢饉愈速,和糴不行,來年青黃不交之際,常平有錢無米,官吏拱手坐視人死。」 
荒時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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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成不好或青黃不接的時候。如:「家鄉本是貧瘠地區,人民生活已經很苦,遇到荒時暴月就更苦了。」
和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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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的貸款制度。春季青黃不接時,官府借錢於民,夏秋間輸絹償還。
青黃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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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青黃不接」。見「青黃不接」條。01.宋.王柏〈社倉利害書〉:「農人以終歲服勤之勞,於逋負擬償之時,則穀賤而倍費。及其不憚經營之艱苦,糴於青黃未接之時,則穀貴而有倍費,是穀貴穀賤,俱為民病也。」
荒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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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穀未熟、青黃不接的時期,約在農曆四月前後。清.查慎行《得樹樓雜鈔》卷二:「臨湘一邑,……入四月以後,江水泛漲,農桑之務,民在田野,縣市寂然,謂之『荒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