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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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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目錄1 考試院的地位2 考試院的組織與決策3 參考書目4 關鍵字 考試院的地位我國於憲法制定之初即將考選公務員之權力自行政權力中切割出來,由獨立設置之考試院負責、執掌。此即是為了確保考試制度之公正、健全,以建立、中立專業之文官體制,避免考試相關職權遭到濫用。而考試院依據我國憲法第83條之規定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且依據憲法第86條第2款之規定,專業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之資格亦由考試院依法考選,如:建築師、醫師等。而實務上,考試院主管之事務不單限於考試,尚涵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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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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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非常穩固的職位。[例]很多人把公務員的工作當作鐵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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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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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央政府五院之一。為全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公務員的懲戒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審判權,並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力。分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臺灣高等法院及臺北、臺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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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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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或過失及因果關係。 侵權行為種類在民法上,侵權行為可簡單歸為下列幾類:單獨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公務員之侵權責任、法定代理人之責任、雇用人之責任、定作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動物占有人之責任、工作物所有人之責任、商品製造人之責任、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一般危險之責任及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等 損害賠償侵權行為之對象可以是侵害之財物,也可以是侵害人身或人格權等。而一具侵害對象的不同,賠償範圍亦不同。 財產上的損害財產上之損害係指所受損害以及所失去之利益。而財產上之損害的賠償方式為:賠償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回復原狀及金錢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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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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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公務員、民意代表及其他依法令而從事於公務的職務,稱為「公職」。[例]一旦擔任公職,就應該忠於職守,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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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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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財物賄賂他人。[例]身為公務員的他因接受商家的行賄,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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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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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97條第2項之規定,監察院有權彈劾失職之公務人員。糾舉權依據憲法第97條第2項之規定,監察院對於公務員之違法失職行為可提出糾舉案。(註2) 參考書目註1: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425-428。註2:中華民國監察院全球資訊網,認識監察院,http://www.cy.gov.tw/mp1.htm。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監察院英文關鍵字:The control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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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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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容公務員官僚的氣息或態度。[例]官派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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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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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因事故被令停止職務,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稱為「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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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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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高不低的普通價格。如:「像我們這樣靠薪水過日子的公務員,購買東西時,當然要求平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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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