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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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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五院之一。民國二十年二月成立。監察院的創設是依據孫中山五權憲法的理論,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裡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為全國最高監察機關。下設許多委員會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一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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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的一項預算。在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可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準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部及財政部。也稱為「第一預備金」。
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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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主管審計的職務,歷代職權不一,如魏、晉時,主掌詔書、律令的審核。唐時,負責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宋時,主掌中外帳籍。但因隨有行政處分,故隸屬刑部。金、元以後無此名。
權力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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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的管理者。教育局傳統上主要有三項職能:對學校預算進行財政控制,給學校提供技術幫助,和充當學區支出的審計員或檢查員。 三、校長(學校領導) 由於校長成為「全權的教育領導」,他會對學校所發生的事真正負起責任。然而在大多數學區,都是先由教育局對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然後透過等級鏈傳達到校長,其後在傳達給教師。校長角色戲劇般地改變也對在職校長的再訓練提出要求。不經過再訓練,新的管理體制看來難以在舉步維艱的現實挑戰中取得成功。同樣重要的是,要重新評定雇用新校長的選擇標準。領導和管理的新角色將需要傑出的候選人。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權...
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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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朝登聞檢院、登聞鼓院、官告院、都進奏院、諸軍司糧料院、審計院等官署的合稱。《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一》:「中興後,檢、鼓、糧、審計、官告、進奏,謂之六院。」
審核紅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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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審計部所提出的中央政府總決算的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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