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991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服刑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接受法律刑責,被拘禁在特定場所。[例]他在服刑期間因表現良好,而獲假釋出獄。
資訊科技與人文素養的統整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重。目前我們政府對網路犯罪的立法工作,一直持續地進行中,但還是遠遠的落後網路犯罪技術發展的速度。所以法律對這類網路犯罪的規範尚有些不清楚。這也是我們為何要去了解這些資訊的目的,為了以免不小心誤觸了法網而後悔莫及。何況現在一般人想要在電腦網路上從事犯罪行為,不一定需要累積許多的電腦知識,網路上有許多害課提供了許多知識和工具,也許只要你按幾下滑鼠,便可以侵入到別人的電腦裡,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網路上的法律相關知識以免誤觸法網。常見的網路犯罪散發黑函:利用...
侵權行為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侵權行為目錄1 構成要件2 侵權行為種類3 損害賠償3.1 財產上的損害3.2 非財產上的損害3.3 人身之損害4 參考書目5 關鍵字 構成要件依據法律之規定,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註1)而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則包含下列:須有權利被侵害、須有損害之結果、需有加害之行為、加害行為人須具有責任能力、加害行為係出於自然故意或過失及因果關係。 侵權行為種類在民法上,侵權行為可簡單歸為下列幾類:單獨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公務員之侵權責任、法定代理人之責任、雇用人之責任、定作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動物占有人之責任、工作...
棄本逐末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則農作物產量減少人民就會輕易遷徙,無心安居故土。且民捨本而事末,會變得好耍小聰明狡滑多詐,善於玩弄法律,顛倒是非。後來「捨本逐末」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且多借指不求事物的根本大端,只重視微末小節。另外據《戰國策.齊策四》載,齊國使者對於趙孝威太后見面先問齊國歲收、百姓安好,才問候齊王這件事,感到不滿。於是趙孝威太后回說:「苟無歲,何以有民?苟無民,何以有君?故有問舍本而問末者耶?」意思是:「如果沒有歲收,怎麼會有人民?沒有人民,怎麼會有國君?哪有捨去根本而問旁枝末節的道理呢?」是以人民為根本大端,君主為微末小節。
法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法律和紀律。如:「整肅法紀」。明.張居正〈請戒諭羣臣疏〉:「以朝廷為必可背,以法紀為必可干,則我祖宗憲典甚嚴,朕不敢赦。」《儒林外史》第四三回:「仰該鎮帶領兵馬,剿滅逆苗,以彰法紀。」
敦本正源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正本清源」原作「清原正本」。漢代的史學家班固,曾在《漢書》的〈刑法志〉中討論國家的刑法制度,認為當時的法律有許多不合宜的地方,處刑的輕重常拿捏不當,重者太重,死刑人數過多;輕者太輕,無法達到遏止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之下,無法遏止輕犯者作惡,官吏又每每以斬大盜建立威信,結果社會依然混亂。原因除了禮樂教養的缺乏外,就是刑法制定不當的後果。所以班固認為必須要從源頭開始清理、從根本開始整頓,也就是從檢討刑法制度做起,修改不當的法令,重新衡量罰則的輕重,才能使社會達到真正的安定,人民有安樂的生活。後來「正本清源」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澈底改革以解決問題...
刑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關於犯罪與刑罰的法律,即規定何種行為為犯罪及其應處以如何刑罰的法律
包裹表決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指立法院對法案的審查,或以朗讀內容方式代替三讀實質審查程序的法案整本表決方式;或由行政部門先將現行法律中相關的待修待廢條文合併成一個法案,再送立法院審查表決的方式。包裹表決是為了讓法案儘速通過的權宜表決方式。
法盲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大陸地區指缺乏法律知識的成年人。如:「他是缺乏法律知識的法盲。」
曲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故意曲解法律條文而下判決。《北史.卷三十四.游雅傳》:「宣武嘗敕肇有所降恕,執而不從,曰:『陛下自能恕之,豈可令臣曲筆也。』」
貓頭鷹博士
你喜歡貓頭鷹博士嗎

針對貓頭鷹博士的服務你會給幾顆星呢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