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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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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是指員工對組織內提出任何不滿的意見,而這種處理員工與主管或組織之間問題的方式稱之為申制度。
  在沒有工會的組織中,通常都是採用門戶開放政策(Open Door Policy)來解決員工的不滿情緒。這種方式是假設能鼓勵員工自動地來到主管的辦公室,共同討論他們的問題與抱怨。但這種假設並不完全正確,只有在員工對主管完全信賴時才能生效,此時,員工會覺得他們的問題被客觀地接受並被公平地解決,而主管也不會因此與員工對立,視他們為麻煩的人。要使門戶開放政策產生效果必須基於主管善於處理人際關係,並了解員工的需求與感受。此政策確實給予主管一個解釋為何採取某措施的機會,並藉著直接溝通的方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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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訟的方式分為公與自。「公」指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時,應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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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檢察機關對犯罪事實之有無,於法定期間內依法代表國家追犯罪之權利。在非告乃論之罪,不論是否有人提起告發,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在告乃論之罪,須由被害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檢察官才能啟動偵查程序。
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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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違法或不當的處分,以致權利或利益受損害時,請求原處分機關或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審查該處分是否違法或適當,並作成決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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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辯說。宋.晁補之〈惜奴嬌.歌闋瓊筵〉詞:「漁火煙村,但觸目傷離緒。此情向、阿誰分。」元.楊顯之《瀟湘雨》第三折:「告哥哥一一言分,那官人是我的丈夫。」也作「分細」。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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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處分,致權利受損,乃依法向原機關或其上級提起願。經再願不服,或提起再願經三個月未獲決定,而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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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述,從頭告。《聊齋志異.卷一○.席方平》:「席冤憤正無所出,且意是必巨官,或當能作威福,因緬毒痛。」
四日市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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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四日市1961年關於空氣污染引發大流行的賠償案。該市東南部的磯津地區,1961年起患哮喘病的人數日益增多,原因是四日市6家與石油化工有關的工廠排放硫氧化物污染空氣。污染受害者向磯津地方裁判所四日市分所提起了民事訟,要求加害公司賠償損失。1972年7月24日,裁判所作出了判決。爭議點和判決的主要內容有:(1)、6家公司造成的大氣污染與哮喘病之間的因果關係;(2)、6家公司的共同不法行為;(3)、被告是故意還是過失;(4)、賠償費的計算。裁判所採用因果關係的學說,分析磯津地區猛增的哮喘病患者與硫氧化物、煙塵等物的關係,議定6家公司所排放煙塵造成的空氣污染與受害患者有因果關係,危害後果是由...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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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事案件的訟,為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應如何處罰所進行的一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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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過程中,當被告對原告提出反時,則稱原告提起的訟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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