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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教育學會特殊教育研究會是研究特殊教育理論和實踐問題的全國性群眾團體。是中國教育學會的一個分支研究會,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江西省南昌市正式成立。主要任務是:組織全國特殊教育工作者,研究盲、聾和弱智教育的理論和實踐,促進特殊教育科學研究的發展,提高特殊教育的工作質量。
中國軍事博物館(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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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軍事博物館是大陸地區陳列與研究中國革命軍事歷史的設施,全稱為「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館址在北京西郊。一九五九年八月建成,次年八月一日正式開放。內設六個展覽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館(1927年8月~1937年7月)、抗日戰爭館(1937年7月~1945年8月)、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館(l945年8月~1949年10月)、保衛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館(1949年~)、兵器館以及朱德、彭德懷、賀龍、陳毅、羅榮桓的業績展覽。其中「抗日戰爭館」曾經重大調整和補充,力求展示中華民族全面抗戰的歷史,對由國民黨軍隊承擔正面戰場的重大戰役、國民黨軍政人員在抗戰中流血犧牲的業績,以及眾多無黨派人士、知識分子...
婦女幹部學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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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幹部學校泛指大陸地區由中華婦女聯合會主辦,旨在培養各級婦女幹部,提高其政治理論、方針政策、文化知識、專業能力水準的學校。一九四九年,北京成立第一所全國婦聯婦女幹部學校;隨後,多數省、市、自治區也相繼成立。至今大陸各地共有婦女幹部學校二十二所。
  全國婦聯婦女幹部學校於一九八四年七月改名為全國婦聯管理幹部學院,一九八七年八月又改名為中國婦女管理幹部學院。這所學院為兩年制的大專學歷班,設有:婦女運動系,培養各級婦女管理幹部;學前教育管理系,培養幼兒園托兒所的高層管理人員;法律系,專門培養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女法律工作者;以及經濟管理系和電子計算機應用系。教學內容,除馬列主義...
特殊教育方針(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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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九年五月,中國大陸國務院在發布的[關於發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特殊教育是實現憲法中的有關規定,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目的是提高殘疾人素質,促進殘疾人自強自立,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發展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針是:著重辦好初等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殘疾少年兒童教育切實納入普及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辦學形式多樣化,可在普通學校招收編入普通班學習的殘疾兒童、在普通學校設特殊教育班並舉辦各類型的特殊教育學校。
五級記分法(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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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級記分法又稱五分制,係用五個等級進行評分,以標示學生成績的方法。各個等級可用數字或文字表示。前者用5、4、3、2、1,通常以5分為優,3分為及格,2分以下為不及格;後者用優、良、中、差、劣,或優良、良、及格、不及格、劣等。前蘇聯自一九四四年起使用五分制,大陸地區曾於一九五○年代中後期仿效蘇聯而使用「五分制」記分法,對當時的教學管理產生過較大影響。(參見「百分記分法」)。
延安民族學院(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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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民族學院於民國三十年(1941)九月在延安創建,前身是同年初成立的陝北公學民族部。主要任務是培養陝西、甘肅、寧夏、青海、綏遠等省區的蒙古族、回族和其他民族的青年;研究有關各民族的歷史和現狀,爭取團結各民族人民共同抗日。當時全院約有教職員工二百多人,包括蒙古、回、藏、滿、彝、苗、東鄉、漢等民族。學制無嚴格規定。設有研究班、政治班、文化班。教學內容分政治課和文化課兩類。學員一年參加生產勞動二至三月,如開荒種地、紡織等。對學員實行供給制,衣、食、住、醫療、書籍均免費供應。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受到尊重。該院創辦六年多,共培訓少數民族和漢族青年數百名。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係大陸地區國務院主管民族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簡稱「國家民委」。一九四九年時,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建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中央民委」;一九六六至一九七六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央民委的建制被取消;一九七八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國家民委的主要任務是:管理民族事務,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教育、科技、文化事業;推進民主政治建設,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區域自治權利;維護國家統一,加...
輟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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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陸地區,輟學有的地方稱「流生」,係指中小學生在學校就學期間中途流失,或做工、經商、務農,或在家待業,或流落街頭者。
  中小學生輟學現象,以往多發生在經濟比較困難和地理條件較差的農村;近些年來,在一些城市和商品經濟發展較快的鄉鎮,也呈上升趨勢。其中有社會和家庭之因素,亦有教育自身之因素。諸如一些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無視法規,擅自招收童工;一些家長囿於眼前利益或重男輕女之封建思想,迫使子女去做工、從商、務農;學校辦學形式單一,教育內容脫離實際生活,教育方法不當,一些學習困難學生失去學習興趣和信心而流入社會;有的學校收費標準過高,加重學生家長的負擔,使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被迫停學等...
  〔加強教育學院建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是指大陸地區教育部制定後於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由國務院批示轉發有關教育學院建設的第一個法規性文件。
  該文件明確規定教育學院是承擔培訓中學在職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具有師範性質的高等學校。該文件的內容分為六部分。(1)教育學院的任務:包括提高中學在職教師的政治、文化、業務水準,分期分批培訓教育行政幹部,並開展教育科學研究成為具有指導作用的教育中心。(2)教育學院的學員:中學在職教師、教育行政幹部,經所在單位同意,均可申請參加各種形式的學習、進修。作系統進修高等師範專科、本科課程的教師,需要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有初步教學能力。學員入學前要進行...
〔勞衛制〕(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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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衛制〕是大陸地區一九五○年代青少年鍛鍊標準制度使用的名稱。一九五四年中央體委借鑑蘇聯〔準備勞動與衛國制度〕的經驗,並根據青少年身體情況制訂了〔準備勞動與衛國體育制度〕(簡稱〔勞衛制〕),其暫行條例於一九五四年在各地試行。經過多次總結和修訂,一九五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國務院正式批准並公布了〔勞衛制〕。
  一九六四年將〔勞衛制〕這個不符合習慣的名稱改為〔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一日經國務院批准頒布經重新修訂的新的體育鍛鍊標準,定名為〔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此項標準從一九八○年起,由國家體委會同原教育部又重新修改,歷經兩年多時間,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經國務院批准,在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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