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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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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官府。《舊唐書.卷一二三.李巽傳》:「雖在私家,亦置案牘簿書,勾檢如公署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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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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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官署的差役。《五代史平話.梁史.卷上》:「朱全忠接盞飲罷,卻回獻那幾個官人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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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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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官名。掌刑法訴訟。唐宋的制度在府稱法曹參軍事,在州稱法曹司法參軍事;在縣稱司法。一指掌司法的官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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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輕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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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避重就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唐代玄宗尊重儒術,優禮儒臣,在位期間延聘張說諸臣編訂了《唐六典》。此書分吏、戶、禮、兵、刑、工等六個部分,備載唐代的各項制度。工部,為古代負責營造工作的官署,《唐六典》中對工部的工匠有「不得隱巧補拙,避重就輕」的規定,意思就是:在執行任務時,不可刻意避開較繁重的工作,專揀輕鬆容易的去做。後來「避重就輕」被用來比喻避開艱難繁重的工作,而選擇輕鬆容易的。亦用於比喻避開主要的問題,而只談些無關緊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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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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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人口或財產沒收為官署所有。《史記.卷三○.平準書》:「敢私鑄鐵器煮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儒林外史》第五三回:「自從太祖皇帝定天下,把那元朝功臣之後都沒入樂籍,有一個教坊司管著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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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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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宮中織染布匹的官署。以其需暴晒,故稱為「暴室」。後亦作為囚禁宮女或后妃的場所。《漢書.卷八.宣帝紀》:「既壯,為取暴室嗇夫許廣漢女,曾孫因依倚廣漢兄弟及祖母家史氏。」《後漢書.卷一○.皇后紀下.桓帝鄧皇后紀》:「八年,詔廢后,送暴室,以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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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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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職官名。古時官署中管刑事判牘的人。《儒林外史》第二六回:「話說向知府聽見摘印官來,忙將刑名、錢穀相公都請到跟前。」也稱為「刑名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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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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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署的總稱。《尉繚子.武議》:「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宋.柳宗元〈宋清傳〉:「清居士不為市之道,然而居朝廷,居官府,居庠塾鄉黨,以士大夫自名者,反爭為之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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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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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署治理公事用的桌子。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四折:「快把公案打掃的乾淨,大人敢待來也。」也作「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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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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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周時掌贊書、授法令的事務。戰國時為史官,秦漢並為親近之職,其長官為御史大夫,為漢三公之一,次為御史中丞,掌祕書,兼司糾察,官署稱為御史府,後漢以降稱為御史臺,以中丞為臺長,始專任彈劾。唐御史臺復置大夫,中丞為副,至明改為都察院,以都御史統轄諸御史,清因之。見唐.杜佑《通典.卷二四.職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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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