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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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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參見「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條。
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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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第 5 條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第 6 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第 7 條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政府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應依法令提供...
濟弱鋤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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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弱小,鏟除強暴。《隋唐演義》第一八回:「這不平之氣,個個有的,若沒個濟弱鋤強的手段,也只乾著惱一番。」
誘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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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導扶助。《詩經.陳風.衡門.序》:「衡門,誘僖公也,愿而無立志,故作是詩,以誘掖其君也。」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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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證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規劃並推行各項扶助及福利措施,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二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兩項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一、 主管機關:主管身心障礙者人格及合法權益之維護、個人基本資料之建立、身心障礙手冊之核發、托育、養護、生活、諮詢、育樂、在宅服務等福利服務相關事宜之規劃...
婦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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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950年由蔣宋美齡組織成立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之後更名為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1996年更名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簡稱為婦聯會,係戰後國民黨政府特為軍眷所成立。初期幹部均為三軍將領夫人,活動包括從事傷病官兵的服務、陣亡將士遺族的扶助,及一般清苦軍眷的周濟等工作,也包括播放勞軍電影、協建眷村與眷村工作、縫紉軍服與母職等女性角色之培養。
引繩排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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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相對拉長繩索以排除、擯退他人。比喻互相扶助,共同排除異己。《漢書.卷五二.灌夫傳》:「及竇嬰失勢,亦欲倚夫引繩排根生平慕之後棄者。」也作「引繩批根」。
歎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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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息。元.張養浩〈一枝花.用盡我套.尾聲〉:「青天多謝相扶助,赤子從今罷歎吁。」《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一三出》:「自從那日,打散鴛鴦侶,鎮長歎吁。」也作「歎嗟」。
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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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培植使能自立。宋.謝枋得〈北行別人〉詩:「雪中松柏愈青青,扶直綱常在此行。」
鄉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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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鄉的情誼。[例]基於鄉誼之情,我們應該互相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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