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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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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一定的行政程序,查明各宗(筆)土地的位置、界址、種類、面積、土地權利狀態、使用情形等,以圖冊形式記載,並依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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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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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以外的國籍。如:「與外籍人士交流,有助於拓展國際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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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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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考試登第人員的名籍。宋.徐鉉〈廬陵別朱觀先輩〉詩:「桂籍知名有幾人,翻飛相續上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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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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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記姓名的簿冊。《史記.卷一二○.汲鄭列傳.汲黯》:「詔盡拜名籍者為大夫,而逐鄭君。」《舊唐書.卷四四.職官志三》:「凡宮人名籍,司其除附,公桑養蠶,會其課業。」也稱為「名簿」、「名冊」。
2.官妓的樂籍。《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小孫屠.第八出》:「我兄弟說得自是,它如今須脫了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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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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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部儒家書籍。指《詩》、《書》、《易》、《禮》、《春秋》、《樂》。《北史.卷三四.江式傳》:「文字著六籍之宗,五教之始。」
2.佛學上以《大般若經》、《金剛經》、《維摩詰經》、《楞伽經》、《圓覺經》、《楞嚴經》,號為「禪家六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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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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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名籍。《宋史.卷四四一.文苑傳三.黃夷簡傳》:「景德中,夷簡被病,告滿二百日,御史臺言當除籍。」元.關漢卿《謝天香》第二折:「怎生勾除籍不做娼,棄賤得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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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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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貴且不常見的書籍。晉.潘岳〈故太常任府君畫贊〉:「遂管祕籍,辨章舊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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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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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居他鄉,將戶籍設於該處。唐.李翶〈嶺南節度使徐公行狀〉:「公諱申,字維降,東海剡人,永泰元年寄籍京兆府。」
2.一種舊時的習慣。父母為求小孩順利成長,而將其託名在菩薩或尼姑、道士處做乾兒子或乾女兒,稱為「寄籍」。清.王士禎《池北偶談.卷二五.談異六.老僧》:「昔侍御與貧道為方外交,其公子方在襁褓,寄籍釋氏,為我弟子。」也稱為「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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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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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所在的省分。如:「現代年輕人早已摒除省籍情結,不分彼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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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聲狼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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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聲名狼藉」。見「聲名狼藉」條。01.《史記.卷八八.蒙恬列傳》司馬貞.索隱:「言其惡聲狼籍,布於諸國。而劉氏曰『諸侯皆記其惡於史籍』,非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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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