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庫查詢時間:686.9538 ms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
共 66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排序方式:
關鍵字 |
搜尋次數 |
關聯性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華沙公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西元一九五五年由前蘇聯、波蘭、東德、匈牙利、保加利亞、阿爾巴尼亞、捷克、羅馬尼亞八國在波蘭首都華沙締結的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條約中規定各締結國間對被攻擊的國家應加以援助,以保障歐洲地區的安全。該條約於一九九一年隨著華沙公約組織的解散而宣告結束。
|
散伙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解散團體、組織。如:「他們倆自公司散伙後,各奔前程,如今都已功成名就。」也作「散夥」。
|
追討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追逼催討。《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下》:「郡縣追討,到則解散。」
|
獨往獨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獨自一人,不與人同伙。宋.楊萬里〈雪凍未解散策郡圃〉詩:「靜聞簷滴元雨語,倒挂水牙未怕晴,獨來獨往銀粟地,一行一步玉沙聲。」也作「獨來獨往」。
|
華沙公約組織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西元一九五五年由前蘇聯及其東歐附庸國家,根據華沙公約所成立的武裝同盟或區域安全組織。總部設在莫斯科,重要部門包括政治協商委員會、武裝部隊聯合司令部和外長會議。該組織的成立目的是蘇聯想藉此對抗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國家組織,並控制其附庸國。後隨著各國紛紛的退出與自由化,而於一九九一年正式宣告解散。
|
齊集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相反詞:解散、分散
|
安土樂業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
幼稚教育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條私立幼稚園有前條規定之情事,其情節重大或經依前條規定處分後仍不改善者,得撤銷其立案並命停辦或依法解散之。第 20-1 條私立幼稚園之停辦,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依前條規定勒令停辦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派員監督其董事會或負責人清理結束事務。二、私立幼稚園自請停辦者,應由董事會或負責人申敘停辦理由,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第 21 條幼稚園負責人、園長、教師或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其情節,予以申誡或記過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解除其職務;如觸犯刑法應移送法院依法處理:一、虐待兒童摧殘其身心健康者。...
|
國際聯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美國總統威爾遜等倡議,於西元一九二○年成立的國際組織。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目的在促進國際合作,維持世界和平。一九四六年該組織解散,由聯合國承繼其任務。簡稱為「國聯」。
|
常設委員會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立法機關所設立的委員會,相對於特種委員會。目前立法院依法設有八個常設委員會,如內政、外交及國防等,負責審查受交付之法案、預算案以及人民請願書,得邀請相關之部會做業務報告與備質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