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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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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在大陸地區有其特殊的涵義,專門指在職人員所受的教育或訓練;相對於「培養」,後者專指職前的教育或訓練。
專任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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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任教師亦稱專職教師,指在某一學校編制內並在該校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專業人員。既區別於兼任教學工作的學校管理幹部,也有別於從校外聘請的兼職教師。大陸地區於文化大革命年間,校內工作人員不論職分,都稱教師,後來為免混淆,以「專任教師」表示教學人員,以資分別。
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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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語教育是特指大陸地區對少數民族學生進行的本民族語和漢語的雙語教育。大陸雙語教育是一種民族語言文字平等政策;一九五四、一九八二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一九八四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將各民族使用和發展語言文字自由,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對民族學校開展民族語文教學均明確規定:「有現行通用民族文字的民族中小學各種教學,應盡量使用本民族語言,使學生接受全部教學內容;有獨立語言而尚無文字或文字不完全的民族,一面著手創立文字,一面按自願原則,採用漢語文或習用的語文教學,而以本民族語言輔助教學;各族人民,凡自願學習和使用漢語文或其他語言文字者...
  〔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學計畫〕是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制定關於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一九八七年十二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印發徵求意見稿。該教學計畫分七個部分,分別對全日制弱智學校(班)的培養目標和任務、學制及入學年齡、招生對象及辦法、教學組織形式、時間安排、課程設置,以及有關的注意事項作了具體的闡述和規定。
  其內容為:(1)全日制弱智學校(班)的培養目標和任務,是要認真貫徹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方針,從弱智兒童身體和智力特點的實際情況出發,對其進行相應的教育、教學和訓練,有效地補償其智力和適應行為的缺陷,為使其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
  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發布〔高等學校招收定向培養研究生暫行規定〕,共計十二條,一九八九年起施行,其要點如下:
  1.宗旨:保證定向培養研究生制度的確立和發展。定向培養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2.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範圍: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均可按需要定向培養研究生。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
  金鑰匙盲童教學計畫是大陸地區通過隨班就讀的方式實施盲童初等義務教育的一項計畫。一九八六年由盲人作家徐北侖等倡導,得到中央有關部門的支持。該計畫的提出,主要是針對現有盲童學校數量較少,盲童入學率較低,盲童特別是鄉村盲童的入學需求難以得到滿足的狀況,旨在吸收「回歸主流」的教育思想並結合本國的國情,安排盲童進入所在村鎮的小學隨班就讀,以促進盲童初等義務教育的普及。
  該計畫的主要內容為:(1)宣傳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動員全社會關心盲童教育問題;(2)在盲童所在村鎮選拔輔導教師,經盲文與特殊教育的短期培訓之後,負責教導盲童學會盲文,以使盲童能夠進小學普通班隨班就讀;以縣為單位設負責巡迴輔...
初級中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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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級中學在大陸地區係指實施普通初級中等教育的學校,簡稱初中。主要指全日制普通初級中等學校,招收小學畢業生,學制為三年,在部分實行「五四學制」的地區,學習年限為四年。初級中學的任務是為國家培養勞動後備力量和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合格的新生。
帳蓬小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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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帳蓬小學是一九五○年代初期出現在中國大陸西北地區和內蒙古自治區牧區的一種辦學形式。這些小學隨著牧民的帳蓬四季遷移而流動,本身也以帳蓬為校舍、課堂,故稱帳蓬小學。
  帳蓬小學首創於青海省,一九五二年,青海文教廳根據當時牧區藏族千戶、百戶,以及蒙族盟長、旗長的要求,先後在牧區創辦了土房小學和帳蓬小學各十四所,收容了一千三百多名學生,這些學校都由本民族知識分子任教,用民族語言教學。一九五三年,又在有條件的牧區建立了五十四處土房小學和帳蓬小學。
  帳蓬小學的顯著特點是一名教師、一匹馬、一塊黑板、一頂帳蓬,隨時可以依據放牧的需要而遷移。沒有固定的教學計畫,根據牧區的忙閒而定,...
高等學校保送入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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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學校保送入學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招生制度之一。一九八五年開始試行,一九八八年正式實行。經某些中學、中等師範學校和外語學校推薦保送的學生,經有關普通高等學校審查同意,可免於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而直接進入高等學校學習。根據一九八八年二月二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其主要內容如下:
  1.保送生條件:(1)在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中一貫表現優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尤其應優先考慮在思想、學習和社會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2)願意從事教育工作並具備從事教師工作素質的高中和中等師範優秀畢業生;(3)成績優秀並參加...
  [中等師範學校學生守則]是大陸地區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所定對中等師範學校學生在日常生活與學習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在一九八三年二月以前,教育行政部門沒有專門制訂中等師範學校學生守則,而是在有關文件中對中等師範學生提出的要求當作守則,如一九五六年教育部頒發的(師範學校規程)中,提出師範學生必須做到的十三條。一九八○年教育部頒發的[中等師範學校規程(試行草案)]中,提出師範學生必須做到的十條。
  一九八三年二月,教育部單獨公布[中等師範學校學生守則(試行草案)],並指出:「為了加強對中等師範學校(包括普通師範學校和幼兒師範學校)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把學生培養成為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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