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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學制(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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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五四學制」係指小學五年、初級中學四年的學制。一九八○年以後,部分省市地區開始進行中小學「六三三制」改為「五四三制」的實驗。這是針對青少年身心發展特點以及初中學生負擔過重等問題所提的意見,認為把初中學制由三年改為四年,不僅有利於更好完成文化科學基礎知識教育;而且要求在初中階段的四年中,既完成三年制的普通教育的教學任務,同時還要完成當地所需要的職業技術教育的教學任務,使學生做好升學和就業的兩種準備。一九八二年九月北京景山學校開始實驗,前於一九八四年起改為小學初中九年一貫制。目前大陸地區已有很多城鎮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五四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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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族語文教學研究(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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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族語文教學研究是大陸地區從事臺灣地區高山族語言文學教學和科研的學科。
根據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的要求,中央民族學院於一九五四年籌設,一九五六年正式成立高山族語言文學教學研究所,成員有臺灣籍的高山族,也有專門從事高山族語文研究的漢族學者。這個機構以研究高山族語言為主,另外還涉及高山族文學、風俗、歷史等的研究,並曾組織人員進行高山族語言、民俗等綜合調查。 大陸地區高山族語文教學研究中產生的主要著作有:〔高山族語言簡志(阿眉斯語)(即阿美族語)〕、〔高山族語簡志(布嫩語)(即布農語)〕、〔高山族語言文學〕、〔高山族風俗志〕等。 |
[教師職務條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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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務條例]是指大陸地區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國務院一九八六年二月所發布[關於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而制定的一系列試行條例,包括[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中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以及[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教師職務條例]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不同職務的職責,任職條件,任職資格評審、聘任或任命,都有具體的規定。例如,在有關中學教師職務條例中規定:「中學教師職務設:中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中學三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的任職條件由省級評審委員會審定;中學一級教師的任職條件由地級評審委員會審定;中學二、三級教師的任職資格由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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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手指字母方案](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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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手指字母方案是大陸地區一種用手指指勢表示漢語拼音字母的單手指語指式。由中國聾啞人福利會邀請語言學家、文字學家、心理學家、聾啞教育與科研工作者共同研究,於一九五八年創立。經四年的試用之後,於一九六三年由內務部、教育部及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公布實施。該方案共六條,其中用三十個不同的指式,代表漢語拼音方案中的二十六個字母和四組雙字母;使用時打出不同指式即拼出不同的字、詞,從而組成手指語言。其特點為:(1)按音素規定指式,無複合韻母指式,因而數量較少;(2)指式簡單清晰,易於拼打和分辨;(3)多數指式模擬大寫的拉丁字母圖形,如C、E、K等,能與一些國家的指式相同;還有一些指式沿用了大陸流行的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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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資助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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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地區,捐資助學係指由華僑、港澳臺同胞、外籍華人或歸僑、僑眷、公司、基金會、熱心人士等捐贈款項或實物幫助學校辦學,發展教育事業。華僑及港澳同胞歷來就有關心祖國、興學育才的光榮傳統,他們為祖國、家鄉捐資辦學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二十世紀初,華僑陳嘉庚傾資興辦集美學村、創辦廈門大學的感人事跡,已傳為歷史佳話。一九四九年後,華僑捐資辦學的活動仍繼續進行。據一九六五年底的統計,僅福建一省就有僑辦中學五十八所,僑辦小學四百餘所。文化大革命期間,華僑辦學曾經中斷。一九七八年以來,華僑、港澳同胞捐資辦學有很大發展。從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八年底十年的時間裡,就有五千多所大、中、小學校接受過華僑和港澳同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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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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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舊稱學生自治會,為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的群眾性組織。早在民國八(1919)年的「五四」運動時期,北京的高等及中等學校學生率先成立了學生自治會。該組織在當時的反帝愛國學生運動中,發揮了組織動員、領導、協調的積極作用。民國十九年(1930)一月,國民政府訓令轉發〔學生自治會組織大綱〕二十二條及〔學生團體組織原則〕,其中規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得在學校以內組織學生自治會,學生自治會「以不侵犯學校行政為限」,會費自籌等。
一九四九年後,大陸地區的各高等及中等學校均建立了學生會,並以此取代了過去的學生自治會。全體在校學生為當然會員。學生會的領導人選經由全體學生選舉產生。 ... |
小先生(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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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先生起初是指大陸地區教人識字的少年兒童,後來泛指非專職的教文盲識字的人,也是大陸地區的識字(掃盲)運動中採取以民教民,依靠群眾解決師資缺乏的一種辦法。
小先生是中國教育家陶行知於民國十二年(1923)左右所倡導的,發動兒童一面當學生,一面當小教員教人識字,普及教育的方法。他倡導「即知即傳人」,把學到的知識隨時傳授給別人。 一九四九年後,大陸地區在掃除文盲運動中,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動學生、農村知識青年利用假期到工廠、農村參加掃盲工作;婦女聯合會、工會分別發動文化水平高的婦女與職工教導不識字的人。這些參加掃盲工作的非專職人員,有的稱為兼職教師、民眾教師,有的統稱為小... |
小學語文能力整體發展教改實驗(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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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語文能力整體發展教改實驗,是北京教育學院呂敬先等人於一九六二年至一九六六年、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五年,前後共使用十幾年時間進行小學語文能力整體發展的教學改革實驗。實驗在低年級階段(一至二年級)共進行了五輪,由低年級到高年級(一至五年級)的實驗共進行了兩輪。一九八二年實驗者編寫了〔識字課本〕、〔教兒童觀察、說話、寫話〕、〔課外讀物〕等教材。
此改革實驗的基本做法是,在低年級階段進行識字教學改革,把節省的時間開設觀察、說話、寫話課和課外閱讀指導課。這種識字教學主要包括:以引導兒童積極動腦識字為主,培養分析綜合字形的智力技能,採用小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識字;結合遊戲方式識字;形... |
少年犯管理(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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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係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年滿十四歲不滿十八歲的少年罪犯。在大陸地區,根據〔勞動改造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對少年犯設置少年犯管教所進行教育改造。對被管教的少年犯,實行以「教育改造為主、輕徵勞動為輔」的方針,使他們認罪服法,改過自新,並且學會一定的生產技能,為刑滿釋放後繼續升學和就業打下基礎。
少年犯管教所中,將男女分別編隊,實行嚴格的科學文明的管理,使他們在安全健康、文明整潔的環境中學習。勞動和改造,同時尊重少年罪犯的人格,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虐待、使用刑具、變相體罰。此外,和成年犯相比,少年犯家長接見的次數較多,每次接見的時間較長,且不限通信的次數... |
民族教材(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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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材是大陸地區少數民族文字教材之簡稱,係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編譯出版的大、中、小學教科書和教學參考資料。早在一九四九年三月,在吉林延邊就成立了延邊教育出版社,這是大陸地區成立最早的少數民族文字教材出版機構。其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也在文教部內專門設立編譯出版蒙古文教材的編譯室,並在此基礎上,幾經更迭,於一九六○年成立內蒙古教育出版社。大陸中央政府成立後,分別在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六年召開的第一次、第二次全國民族教育會議上,均提出了少數民族文字教材建設。一九五六年,新疆教育出版社成立,並用維吾爾、哈薩克、阿爾克孜、錫伯、蒙古族等多種少數民族文字編譯出版教材。同年,內蒙古自治區根據第二次全國民族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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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