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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外部評價(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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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外部評價指大陸地區由未參加教材編寫與使用的社會各界人員對教材所作的評鑑,是教材評鑑的方式之一,並與內部評鑑相互補充。所評鑑的教材包括文字教材(教科書、講義、講授提綱、教學參考書及圖表等)和視聽教材。外部人員評鑑的主要內容是教材編寫內容和教材使用效果,包括教材內容的思想性、科學性、適用性和系統性,以及學生使用教材的效果等。教材的總結性評鑑經常採取這種外部評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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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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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是在國家教育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審定全國中小學各學科教學大綱和教材的機構,成立於一九八六年九月。這是為了在統一教學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實現教材多樣化以適應不同地區的需要而建立有權威的教材審定機構。
一九八七年十月國家教委發布〔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工作章程〕,在章程中規定:「審定委員會審定中小學各學科教學大綱;審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重點高等學校審查推薦的教材,和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央級科研單位和全國性學術團體編寫的教材。」 審定委員會由國家教委聘請專家教師和教育行政領導幹部組成,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審定委員會實行聘任制,委員由... |
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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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指大陸地區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正式批准並在辦學條件上得到國家重點支持的高等學校。創辦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工作始於一九五四年。當時,經過院系調整,大陸地區共有高等學校一百八十餘所。一方面為財力所限,不可能為每一所高等學校提供很多資源;另一方面,急需建設一批高水準的高等學校,使能承擔急需的高水準研究工作和培養高品質科研人才,並為其他高等學校提供辦學示範作用。在這種背景下,高等教育部於一九五四年十月確定首批六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後來全國重點高等學校的範圍逐步擴大,一九五九年增至十七所,一九六○年增至六十四所,一九六三年增至六十八所。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期間受文化大革命衝擊,全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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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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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係指大陸地區按部門、地方、單位計畫,面向本地區、本單位招生、選拔、派出,執行部門、地方、單位經費開支規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包括個人經本單位同意和支持,通過取得各種獎學金、貸學金、資助等並納入派出計畫的留學人員。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無歷年完整統計,一九九○年為五千四百零三人。其他各方面情況與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相同。(參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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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兒童發展中心(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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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兒童發展中心,為中國大陸專為兒童發展應用研究的機構,由全國婦女聯合會領導,以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為主旨。該中心總部設在北京市官園,建築面積有七千平方公尺,設有兒童營養與兒童心理研究室、兒童教育研究室、兒童生長監測室以及資料室等業務研究機構,並設有圖書館、展覽廳、計算中心、諮詢門診部等活動場所。該中心並有四個聯繫中心〈母嬰保健、兒童營養、兒童心理及兒童保健〉,並且設有上海、廣東、新疆、黑龍江四個科學育兒基地。以理論和實務相互配合,達成促進中國兒童全面發展之目標。
中國兒童發展中心的從業人員從實地考察以了解全國兒童身心發展現況、問題和發展趨勢。蒐集有關兒童保健、營養、心理、教... |
高等教育層次結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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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層次結構係指高等教育各層次之間的構成狀態和比例關係。由於是由低至高呈縱向排列,不同層次代表不同的教育水準或程度,因而又稱之為縱向結構、水平結構或程度結構。
大陸地區高等教育的層次結構一般分為專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個層次。專科學制二至三年,本科學制四至五年,碩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學制各為三年。一九八五年七月,開始實施博士後研究制度。 專科與本科為兩個相對獨立的教育階段,學生專科畢業後一般是就業而不能自然升入本科。但近年來此種狀況已有所改變,少數優秀專科畢業生經所在學校推薦可升入大學本科深造。專科畢業生工作兩年後,通過成人高考和經有關單位批准後,... |
招生體檢(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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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體檢係大陸地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的簡稱。由地方各級招生委員會會同當地衛生部門組織實施,通常在應屆高中畢業生填寫報考高等學校志願之前進行。目的是淘汰有嚴重疾病或有嚴重身體缺陷不能就讀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以保證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正常身體素質水準;同時使有一般疾病或生理缺陷的應屆畢業生在填報志願時避開不能填報的專業。一九五四年四月,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布〔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健康檢查辦法〕;一九五五年四月上述三部又聯合制定〔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健康檢查辦法和健康檢查標準〕,之後對體檢標準的細則規定陸續有所修改。一九八五年四月,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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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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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是大陸地區發展教育的一項基本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國家承認和保護公民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同時絕不允許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工作,絕不允許宗教干預學校教育和社會公共教育。」還明確規定:「實行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包括宗教界內部的學習宗教經典和知識的教育活動,開辦經學院、佛學院等宗教學校,提倡宗教界愛國人士支持發展民族教育。」大陸地區有多種宗教及其影響並存,特別在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中。各少數民族基本上沒有正規的學校教育體系,民族教育總是與宗教結合在一起,並依附於宗教,民族宗教歷史也具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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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中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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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中學係指大陸地區農民群眾集體創辦的半耕半讀農業中等學校。一九五八年春,江蘇農村首先創辦。招生對象為未能升普通初中的高小畢業生及同等文化程度的青少年,學習文化、農業知識和技術。在中共中央的倡導下,全省大力推廣,各省農村相繼興辦。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中共中央批轉〔關於江蘇省贛榆縣夾山農業中學的調查報告〕,指出農業中學是一種重要的中等學校,多辦一些農業中學,把它們辦好,是農村工作中的當務之急,促使農業中學有很大發展。至一九六五年,大陸地區已有農業中學五萬四千多所,在校生三百多萬人。文化大革命中停辦。文化大革命後各地恢復舉辦。一九八○年十月七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國家勞動總局〔關於中等教育結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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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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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是大陸地區對小學生日常行為基本要求的規定,是根據〔小學生守則〕制定的。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試行稿)。該規範共二十條,內容如下:
(1)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國旗、奏國歌時,要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2)尊老愛幼,友愛同學,平等待人。主動幫助有困難的人和殘疾人。要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3)尊敬師長,見面行禮,主動問好,要用尊稱,不直呼姓名。(4)孝敬父母,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正確教導,不任性;外出或回到家要打招呼。(5)待人有禮貌,會使用禮貌用語;不打架,不罵人;到他人房間要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和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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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