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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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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親、結婚。元.曾瑞《留鞋記》第三折:「你多大年紀?曾有婚配來麼?」《西遊記》第九回:「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繡毬卜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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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杜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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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社會化乃是個人在婚前觀察並接觸婚姻角色、在婚後歷經社會適應的過程。
個人在兒童及青少年時期,長期觀察父母及其他成人的婚姻角色,由於生長於家庭中,看到父母相互適應的方法、表達感情的途徑、維持交流平衡關係的型態,都有影響於子女的婚姻價值觀念與行為型態。個人結婚的動機、結婚對象的選擇,以及婚姻角色的扮演,也受到家庭生活經驗的影響;同樣地,也觀察到其他成年人的婚姻角色。這種觀察包括直接的觀察及經由媒體傳播的觀察。個人的社會階層背景不同,教育程度互異,觀察後的反應也不同,影響也有別。不過,這種觀察所產生的影響卻明顯存在。 個人在兒童時期,即開始接受社會規範,遵從倫常規... |
公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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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指《民法》第982條修正前之儀式婚形式之一,在法院公證人前舉行的婚禮方式。西元二○○八年法律修正後,結婚須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若僅在法院公證結婚而未向戶政機關為登記者,婚姻不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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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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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中,男女雙方主持婚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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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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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應允男方的求親而訂立婚約。《舊唐書.卷一二九.張延賞傳》:「文士難犯,雖修睦於外,而蓄怒于內,今不許婚,釁未忘也,得無懼焉?」也作「許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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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邊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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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十三週年紀念,西洋俗稱為「花邊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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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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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稱結婚十二週年為「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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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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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因離婚或配偶死亡而消滅時,再與他人結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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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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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喪偶或離婚的人再次結婚。《喻世明言.卷二四.楊思溫燕山逢故人》:「所說事體,前面與哥哥一同,也說道:『哥哥復還舊職,到今四載,未忍重婚。』」《再生緣全傳》卷一:「不意生兒方滿月,蘇門叔父逞剛强,道他無子難長守,相逼重婚到他方。」
2.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嬌鸞百年長恨》:「那知一去意忘還,終日思君不如死。有人來說君重婚,幾番欲信仍難憑。」《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復先後奏上《新刑律草案》,〈總則〉十七章:……曰關於姦非及重婚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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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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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會中,兩性無親族、行輩之分,均能進行雜交,繁衍後代,稱為「雜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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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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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