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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鼎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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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古代以鼎鑊烹煮罪犯的酷刑。宋.蘇軾〈留侯傳〉:「以刀鋸鼎鑊待天下之士,其平居無罪夷滅者,不可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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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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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殘忍凶暴的性情。[例]罪犯供稱因為受到刺激,所以獸性大發,犯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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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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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強制男性罪犯服勞役的一種刑罰。勞動範圍廣泛,包括築城工事或製作器物等,是秦漢勞役刑中最重的一級。《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倉律》:「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勞與垣等者,旦半夕參。」《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下令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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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主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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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情的主謀和附從者,作相同的處置。如:「對涉案的所有罪嫌,檢察官建議,不分主從,一律處以重刑。」也作「不分首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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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網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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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德政,深怕人民忘記,這樣人民反而沒有德行了。如果只依靠法令來治理人民,結果是法令越來越繁苛,竊盜罪犯反而越來越多。」太史公司馬遷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他認為法令不過是為政的工具,並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漢代初年,變嚴刑峻罰為寬簡,法網疏闊的程度,甚至連能夠吞舟的大魚都可以逃脫,然而政治清明,沒有什麼作姦犯科的事情,人民的生活安定。從前的法令可以說非常嚴密,但是各種罪惡偽詐卻紛紛出現。由此可知,治民之道在於教化,而不在於法令。後來「漏網之魚」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或比喻驚慌逃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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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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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逮捕逃亡的罪犯,審訊結案。如:「警方在緝捕在逃嫌犯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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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喙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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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百張嘴也無法辯解。形容無以申訴的窘境。如:「檢方呈上的證據完整、真實,讓嫌犯在法庭上百喙莫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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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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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中、不公開、不欲人知。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二折:「教我把罪犯私下招承,不比那小去處官司孔目。」《文明小史》第三四回:「兩人私下算計,只須收到一百二十位學生,已有很大一筆出息。」也作「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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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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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問罪犯以定罪。《三國演義》第一回:「遣中郎將董卓來代將我兵,取我回京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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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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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罪犯放逐到偏遠處。《漢書.卷二六.天文志》:「八月丁巳,悉復蠲除之,賀良及黨與皆伏誅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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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