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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黃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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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青黃不接」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北宋神宗熙寧二年,王安石為相,推行名為「青苗法」,俗稱「青苗錢」的財政新政。政府在每年農家經濟拮据時,分兩次貸款給農民。正月貸而夏還,五月貸而秋還,還本時納二分利息,以免受高利貸剝削,也可增加政府收入。歐陽修上書反對新法,認為此法是向人民放債取利。他在文章中具陳施行青苗錢不當的地方,他認為:「夏季的糧食錢在春天發放,剛好是新穀還沒成熟,存糧又已吃完的時候,雖然不是每一戶人家都缺少糧食,但也有糧食不夠的,這還可以說是惠政。可是在麥子成熟、戶戶不缺錢糧的五月發放,就算不得『救濟困乏』,簡直就是向人民放債取利!」後來「青黃不接」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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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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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提取利息,而將利息與本金相加,作為下一期本金,再生利息。如此計算的利息,稱為「複利」。也稱為「累利」、「繁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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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詞架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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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唆使他人藉故引起訴訟,以便從中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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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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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錢借給典押物品的人,以收取利息的店鋪。《舊唐書.卷一二.德宗本紀上》:「搜括既畢,計其所得纔八十萬貫,少尹韋禛又取僦櫃質庫法拷索之,纔及二百萬。」也稱為「當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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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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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時刻印並出售書籍的店鋪。唐.張籍〈送楊少尹赴鳳翔〉詩:「得錢祗了還書鋪,借宅常時事藥欄。」《文明小史》第三四回:「這話傳揚出去,就有好幾家做書鋪買賣的人,想因此發財,不惜重價購買教科書稿本,印行銷售,於中取利。」也稱為「書坊」、「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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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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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與人收取利息。《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五:「當初是你每眾人總承我這樣好主顧放債,本利絲毫不曾見面,反又要我拿出銀子來。」也作「放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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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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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取利益。《新唐書.卷五四.食貨志四》:「江淮豪賈射利,或時倍之。」《紅樓夢》第五三回:「竟有世俗射利者,近日倣其針跡,愚人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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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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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榨他人以謀取利益的人。如:「這種只要求員工不斷加班趕工,卻吝於把利益分享給員工的老闆,是典型的勞力剝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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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空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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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空,說假話;砑光,用石頭磨紙或布,使其散發光澤。「扯空砑光」指說些花言巧語與人攀關係,以從中取利。《豆棚閑話》第一○則:「那一帶沿河臨水住的,俱是靠著虎丘山上,養活不知多多少少扯空砑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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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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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奉承別人,藉機會沾取利益的人。《野叟曝言》第三三回:「就是篾客,架兒,每年間也要陪些茶酒,潤潤他的喉管。」也稱為「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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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