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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申書(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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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內申書在法律上稱為調查書,是學生要往上一層級學校升級時,由畢業的下一層級的學校校長具名,將當事人在學中的學習、行為、性格、特別活動以及出缺席等依照〔指導要錄〕的內容製作,而向上級學校校長提出的紀錄資料。這項內申書的資料,在高中入學考試中,和一般舉辦的入學聯合考試的結果,大致是各占一半比重。在大學入學考試時,雖有些大學非常重視內申書,或把內申書和口試一併當做委員的錄取資料,但就一般而言,則僅供參考而已。
  有關內申書的規定,記載在〔學校教育法施行規則〕第五十四條之三,規定下層學校校長負有向上一層級學校校長提送調查書之義務。同規則第五十九條又規定,調查書應做為入學者選拔的資料...
  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為日本研究中國文化中心之一。1939年建立。1948年進行戰後學術體制改組,原東方文化研究所和西洋文化研究所併入該所。1949年1月,以今名正式開展學術活動。該所收藏中國古代文化史料極為豐富,分文獻典籍和文物兩大部分。漢籍約20餘萬冊,以1930年代購入陶湘涉園藏書為基礎,計善本574種,27.939冊,以及大量叢書。又在北京等地大量購入以清代考據學為主的舊版圖書。日本學者松本文三郎、內藤湖南、矢野仁一等人的藏書也全部或部分捐獻該所。藏書中有宋刻本30種、金刻本1種,元刻本29種、明刻本290種、明寫本1種。有〔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漢籍分類目錄〕。又該所藏中國甲骨文...
學長(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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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本,所謂「學長」,即為短期大學或四年制大學的校長。通常短期大學都將校長稱為「學長」,但在四年制大學,則會因創校之理念與傳統,或因種類、規模等因素,而有不同的稱呼,如日本國立東京大學,即將校長稱為「總長」。
  關於學長的職掌,規定在[教育公務員特例法]及[學校教育法]之中,強調擔任學長者,其人格必須高風亮節、學養豐富,且對教育行政有見解者,其次,學長是大學法人行為的最高責任者,也是大學對外的代表者。
  日本的大學學長,均以選舉方式產生。依照一分針對國立五十六所大學所作之調查研究:大野雅敏等著[大學管理運營之研究],(載於一九八六年[上越教育大學研究紀要]),將其學...
免許狀(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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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許狀為日本中小學校教師之資格證書名稱,取得免許狀者方有資格擔任教師職務。
  免許狀係依據〔教職員免許法〕及其相關法令頒授,以維持並提升教職員之素質。免許狀適用的對象包括幼稚園、小學校、中學校、高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教員。免許狀因取得資格之不同而分為三大類,即普通免許狀、特別免許狀及臨時免許狀。
  普通免許狀為常態性的免許狀,原來分成一級與二級兩級,但平成元年(1989)免許法修訂後增加專修免許狀一級,並將一級、二級改稱為一種、二種,以淡化等級意識,故目前分成專修、一種及二種等三種免評狀。唯高等學校教員只有專修及一種免許狀,而無二種免許狀。普通免許狀可以依據大學師...
〔教學聖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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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在一八六八年明治維新五年之後,於一八七二年頒布了〔學制〕,引進了西方的教育制度,進行教育的改革運動。其後,於一八七九年(明治十二年)六月在伊藤博文主導下,經元老院審議頒布〔教育令〕,使得學習西方的教育改革正式法制化。
  但明治天皇曾於一八七八年(明治十一年)八月至十一月,巡訪北陸和東海地區情勢和教育實況時,省察到日本國內自明治維新以來,太重洋風,以致忽略傳統道德的問題,乃思重新提倡東方德育之念頭。加上當時社會上保守復古的思潮,期望重視儒家道德教育的勢力已經擴張很多。明治天皇乃以自己的感受,指示侍補官元田永字執筆〔教學聖旨〕,提交內務卿伊藤博文等人辦理。
  這分〔...
高齡者教室(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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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齡者教室係日本辦理老人教育活動的一種型態。通常由都道府縣在市町村設立。根據一九七○年文部省的規定,每一都道府縣至少在每一市町村設立一個。其教育對象為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高齡者教室原稱為「高齡者學校」,以六十歲以上老人為對象,每年學習時間最多二十小時。一九七三年後更名為「高齡者教室」,改以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為對象,每班約二十人,每年學習時間則改為二十至四十小時。
  高齡者教室是一種地區性的學習團體,也是一種休閒團體。其名稱不一,亦有稱為「武士學校」或「高齡講座」(壽講座)者。所須經費除由政府補助外,地方自治團體亦提供補助。學習場所大多利用公民館(占百分之五十九點一)的地方舉辦。<...
社會教育主事(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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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社會教育主事為地方教育行政機關所設置的社會教育專業性職員,對社會教育之實施作專門性與技術性之指導與建議。
  依日本〔社會教育法〕規定,都道府縣及市町村教育委員會之事務局置社會教育主事,對實施社會教育者給予專門及技術性的建議與指導,但不得命令與監督。據此可知,社會教育主事為社會教育的視導或輔導人員。
  社會教育主事由教育長提名,薦請各該都道府縣或市町村教育委員會任命。社會教育主事必須具備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大學肄業兩年以上修完六十二學分以上,或高等專門學校畢業任社會主事補三年以上,或曾在政府機關及社會教育相關團體從事文部大臣所認定的社會工作三年以...
中央教育審議會(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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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於一九五二年(昭和二十七年)六月六日設置中央教育審議會,負責調查、審議、建議關於教育、學術、文化等基本重要措施,為教育部長(文部大臣)之顧問機關([文部省設置法]第七條第二項),簡稱「中教審」。委員的選拔標準不僅須對教育、學術、文化具有宏觀的視野,而且必須品格高尚。委員經內閣同意後,由教育部長任命,限定人數為二十名左右。又為因應必要狀況,可設置調查、審議特別事項的臨時委員及調查專門事項的專門委員,此等委員亦須從學養豐富者當中由教育部長遴選任命。委員的任期為二年,臨時委員及專門委員之任期則視調查、審議的期間定之。
  中教審從設立後第二年(1953)提出首次諮議報告開始,至一九...
理學療法士(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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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理學療法士」,係指利用運動療法或物理療法,對身體殘障者(含兒童),為使其復原而施予基本動作能力訓練的復健專家。理學療法士與「作業療法士」通稱為「訓練士」,雖然同樣都是「訓練士」,但治療方法與目的不同。「作業療法士」是指利用種種的勞動方式,試圖提升身體殘障者的應用動作能力或精神障礙者的社會適應能力。依一九六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的法律第一三七號〔理學療法士及作業療法士法〕,規定理學療法士必須通過國家考試而擁有衛生福利部許可的執照,在醫師的指示下,對病人施予理學療法。
  理學療法包括運動療法和物理療法。運動療法亦即治療體操(therapeutic exercise),一般應用...
〔理科教育振興法〕(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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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本教育中,理科包括自然、算術及數學三科。因此所謂〔理科教育振興法〕,是以促進小學校、中學校、及高等學校(包括盲聾啞等特殊學校)之自然、算術及數學科教育水準的提升為目的,而特別制定的法律。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日本的學校喪失了大部分的設備,特別是以實際和觀察為主的理科教育,無法充分的進行。為了充實其教學設備,日本理化學協會乃於一九五二年發起制定〔理科教育振興法〕運動,其後獲得各界的響應支持,終於一九五三年八月通過法律。此項法律公布後曾經若干次修改,其中較具意義者為一九七二年的修正,因為自該年起,以法律正式規定,國家應對理科教育的設備提供經費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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