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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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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在駐在國享有之一定特權。各國依據相互尊重主權與平等互惠原則,按照國際法、有關協議或內國法相互給予。例如我國定有《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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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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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大戰以後,一些國與國之間達成協議,實踐國家間的自由貿易,同時建立共同的對外關稅。會員國間的勞力與資本亦可自由移動。如歐洲共同市場等。近年來,共同市場多已轉型為經濟聯盟或區域共同體,如歐洲共同市場已發展成歐洲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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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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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船公司等運送人進口貨櫃後,如註結在六個月內復運出口,可依關稅法第三十條規定免稅,以免除運送人將來復運貨櫃出口時,需再辦理退稅,稱為「保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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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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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特定國家進口的特種貨品,由兩國共同締結貿易協定,規範商品進口的海關稅率。分為多邊、雙邊、片面等協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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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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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進口洋貨所徵的附加稅。其稅率普通品為百分之二點五,當正稅之半。奢侈品則再加百分之二點五,與正稅相等,故稱為「二五附稅」。我國在關稅自主前曾以此為過渡辦法。至民國十八年國定稅則實行,始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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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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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的種類。如關稅、綜合所得稅、交易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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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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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出入海關所徵收的關稅。《宋史.卷二六○.米信傳》:「嘗私市絹附上計吏,稱官物,以免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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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區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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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經過兩國特別許可的貿易制度。使兩國間的商品或勞務往來,依協議範圍,部分或全部解除關稅及非關稅限制。可促進自由、公平貿易,達成平等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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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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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所增加的比率。[例]因關稅降低,今年進口貿易的年增率高於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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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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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繳納關稅可以自由輸出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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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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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