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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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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養、理。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養生》:「若其愛養神明,調氣息,慎節起臥,均適寒暄。」元.王實甫《西廂記.第四本.第三折》:「鞍馬秋風裡,最難調,最要扶持。」
2.營救、保。《史記.卷五五.留侯世家》:「上曰:『煩公幸卒調太子。』」《宋史.卷三一九.歐陽脩傳》:「篤於朋友,生則振掖之,死則調其家。」
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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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的理部門中,掌管某一單位的理行政和臨床工作的主管。士長通常要有理師執照。
;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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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裝置和程式處於良好工作狀態的動作,包括檢查、測試、調整、更換、修理等。
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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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某些罪犯,拘束其身體自由,僅命其遵守一定的事項,接受警察機關、自治團體、慈善團體、本人最近親屬、家屬等指導、輔助,以期改善與適應社會的處分。
(巴哈伊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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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原指守人,但巴哈伊信仰(Baha'i Faith)的守人卻有特殊的意義,因此稱聖。聖制度和地位首先出現在巴哈伊信仰的〔亞格達所經〕(Kitab-i-Aqdas,參見「巴哈伊經典」)上,並正式的在阿博都巴哈(Abdu'l-Baha)的〔聖約與遺囑〕(Will and Testament,參見「巴哈伊經典」)上說明過。在這分文件中,阿博都巴哈指定守基‧阿芬第(Shoghi Effendi)為聖,有權解釋「上帝的話」,而他的話是無謬誤且有拘束力的;將來這個位置將由聖在自己的子嗣中指定繼承。聖有權解釋經典,但經典中未明訂而須立法的事項則由世界正義院(Universal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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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辯或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源自日語。
國際鳥類保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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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野生鳥類而訂立的國際公約。於1950年10月在巴黎通過,1963年1月生效。此公約規定凡一切在生殖季中的鳥類及飛往生殖地的候鳥,都應該保;而瀕臨絕種的鳥類更應該受到全年的保。此公約並禁止獵取鳥蛋及雛鳥,並規定獵鳥的方法。締約國同時制訂可依法捕殺的鳥類名錄,設立保區,並從事教育民眾保鳥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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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三國演義》第九○回:「更有藤甲身,急切難傷。」《西遊記》第七回:「萬歲,這大聖不知是何處學得這身之法。臣等用刀砍斧剁,雷打火燒,一毫不能傷損。」
慈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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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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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布(pacebu)以棉布縫製成,魯凱族女孩子繫綁在腳上,保小腿,或參加喜慶婚喪等正式的場合亦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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