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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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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對於法律案,宣讀條文,必經三次,首二次謂之一讀會、二讀會,最後一次稱為「三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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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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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如:「會齊」、「會合」、「會商」、「會談」。
多數人的集聚活動。如:「茶會」、「晚會」、「紀念會」、「里民大會」。
團體、組織。如:「工會」、「商會」、「同鄉會」。
都市。如:「省會」、「都會」。
見面。如:「會面」、「會見」。
了解、領悟。如:「意會」、「體會」、「會錯意」、「心領神會」。
能。如:「他會游泳。」、「只要努力,理想一定會實現。」
可能。如:「他會去嗎?」、「會不會他已經先走了?」
時機。如:「機會」。
會計:A>管理財務帳目。B>負責管理財務帳目工作的人員。如:「她在一家私人公司擔任會計。」
一會兒:片刻,短暫的時間。如:「他只是到隔壁商店買東西而已,一會兒就回來了,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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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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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構議決法案的程序。即一讀會、二讀會和三讀會。法案經三讀表決通過後即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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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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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議事必須經過一讀、二讀、三讀的程序,才能正式通過;每次宣讀、審議、表決議案的手續,稱為「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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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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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的權力。為國家統治權之一,由立法院掌理。法律制定須經由提案、審議、公布等三個程序。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及立法委員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而法律案的審議應經三讀會程序。通過後,由立法院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由總統於收文後十日內公布。[例]立法委員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的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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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