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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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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球類運動中因球員犯規,裁判判決由被侵犯的球員罰球,稱為「主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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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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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的身體、財物施以處分或懲治。與「賞」相對。如:「處罰」、「懲罰」、「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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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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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君。如:「君主」、「兵強主尊」。
主人。如:「地主」、「店主」、「主僕」、「東道主」。
最重要的。如:「主要」、「主角」、「主將」、「主食」。
掌管。如:「主宰」、「主管」、「主持」、「主政」。
心裡對事情的定見或看法。如:「主見」、「主意」、「六神無主」。
基督徒或回教徒稱其所信仰的神。如:「主耶穌」、「阿拉真主」。
死人的牌位。如:「神主」、「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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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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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在端線後發界外球,恢復比賽。例外:對於教練技術犯規,球員故意或奪權犯規的罰球,則不論罰中與否,均由主罰隊的任何一球員在記錄台對面的邊線中點外擲球入界。 十、比賽的勝負:比賽結果,以在比賽時間內全場中得分較多的一隊獲勝。 十一、球隊棄權判為失敗:(球隊棄權,判為失敗。)若:1、在裁判命令比賽開始後,拒絕出場或阻撓比賽。 2、在比賽開始十五分鐘後,球隊若缺席或不足五人。 十二、得分相等與延時賽: 1、下半時終了時,如兩隊得分相等,應即繼續比賽,並得舉行一次或多次的五分鐘的延時賽,以決勝負。2、在第一次延時賽前應重行選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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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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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運動比賽的犯規處罰規則。球員如有嚴重、惡劣犯規或粗暴動作、危險動作、越位等,裁判皆判處自由球。其方式有二種:一種是間接自由球,即主罰球者踢出的球,如未經任何球員碰踢而進球門,則為無效;另一種是直接自由球,主罰球者可以直接攻門,也可以傳球給他人。一般來說,自由球往往是球隊獲勝的機會,對防守的球隊都極具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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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自由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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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足球賽中的罰球方式。主罰的球員踢出的球,必須經其他球員踢到或觸及後,踢進球門始可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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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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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隨於主罰而科處之懲罰。亦為對違警行為併科之罰,原則上不能獨立科處,依違警罰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從罰可分為沒入、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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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