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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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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事、創業有成。《莊子.駢拇》:「故此數子者,事業不同。」《紅樓夢》第五五回:「我但凡是個男人,可以出得去,我必早走了,立一番事業。」
2.有條理、規模且有益於公眾的事。如:「慈善事業」。
名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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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不朽的著述。語本《史記.卷一三○.太史公自序》:「序略,以拾遺補蓺,成一家之言,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藏之名山,副在京師,俟後世聖人君子。」如:「他焚膏繼晷,兀兀窮年,成就了名山事業。」清.袁枚〈衰年雜咏〉詩其八:「名山事業憑誰付,學識之無七歲郎。」
教育事業費(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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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地區教育事業費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的一個部分。包括下列各項支出:(1)教育部門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的經費;(2)經國家批准設立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非教育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經費;(3)由教育部門統籌的出國和來華留學生經費,以及為出國留學生和來華留學生舉辦專門學校的經費;(4)各級政府計畫、財政、統計部門舉辦的各類中、初級專業學校的經費。
  〔中國殘疾人事業五年工作綱要〕是大陸地區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的規畫性文件。由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民政部、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一九八八年九月經國務院批准執行。該綱要共分四個部分,六十條。有關教育方面的具體任務和要求,涉及殘疾人教育工作的領導、特殊教育經費、特殊教育的辦學形式與方法、特殊教育師資培訓、特殊教育研究、殘疾人基礎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以及中等和高等學校招收殘疾青年等問題。
公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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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或經政府特許的企業所經營和大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業。如鐵路、電力、郵政、電話等均是。也作「公用事業」。
公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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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級政府獨資、與人民合資且政府資本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所經營的事業體。如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
事業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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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上特定的年度。經營事業的人,為了事務上的便利,特定自今年某月起,到明年某月止,滿一週年,稱為「事業年度」,而不以普通的一年起訖為標準。
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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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惻隱之心或宗教信仰,提供不幸者衣食上的滿足或生活上的照顧等社會服務工作或機構。
公用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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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經營和社會公眾日常所需事物相關的事業。如水電、交通等均是。也作「公共事業」。
文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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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指從事文學、藝術、廣播電視、出版等相關的事業。如:「文化事業一向有著教育社會大眾的神聖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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