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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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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龜甲、獸骨等燒灼後所出現的裂紋,古人藉以占卜吉凶。《禮記.月令》:「命大史釁龜筴,占兆審卦吉凶。」漢.鄭玄.注:「占兆,龜之繇文也。」唐.韓愈〈復志賦〉:「假大龜以視兆兮,求幽貞之所廬。」
2.事情發生前所顯露的徵候、跡象。如:「預兆」、「吉兆」、「不祥之兆」。
3.數目字。億的萬倍。如:「一兆」、「十兆」。
4.墳地、墓地。唐.韓愈〈祭十二郎文〉:「吾力能改葬,終葬汝於先人之兆。」
5.姓。如明代有兆元享。
預先顯示。如:「瑞雪兆豐年」。
眾多的。《書經.呂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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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京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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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京兆尹張敞,因楊惲案受牽連,使賊捕掾絮舜以為張敞即將免官,不肯為張敞辦案,曰:「今五日京兆耳,安能復案事?」見《漢書.卷七六.張敞傳》。後比喻任職不能長久者。《官場維新記》第一三回:「暗想自己已是五日京兆了,樂得賣個人情與袁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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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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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前所顯現的跡象。《漢書.卷七五.李尋傳》:「舉錯誖逆,咎敗將至,徵兆為之先見。」《黃帝內經素問.卷一九.天元紀大論》:「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也作「徵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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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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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的徵兆。如:「古人視夢見龍、麒麟等吉祥物為瑞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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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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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的善績福祚,是百姓所仰賴的。《書經.呂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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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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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的徵兆。《宋史.卷四八三.列國世家六.荊南高保融傳》:「保勗在保抱,從誨獨鍾愛,故或盛怒,見之必釋然而笑,荊人目為『萬事休』。及保勗之立,藩政離弱,卒裁數月遂失國,亦預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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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祥之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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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吉祥的徵兆。《五代史平話.晉史.卷下》:「狐升御座,不祥之兆。」《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一回:「若供了壯繆,一面才開張,一面便供出那關門的『關』字來,這不是不祥之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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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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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兆、徵兆。唐.溫庭筠〈再生檜賦〉:「窮勝負於朕兆,慕休祥於邦國。」《宋史.卷四○○.楊大全傳》:「則事有幾微於朕兆者,可諫陛下乎?」也稱為「兆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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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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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名。漢武帝太初元年(西元前104)分右內史東部為其轄區,為京師三輔之一,治所在今陝西西安市。轄境約當今西安以東、華縣以西;渭河以南,秦嶺以北之地,魏以後置京兆郡。後亦用以稱京師。簡稱為「京兆」。
2.職官名:(1)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與俸祿與郡守相當。後亦借指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簡稱為「京兆」、「京尹」。(2)民國初年的地方官名。民國定都北京,改清順天府為京兆地方,設京兆尹,直隸於大總統,為中央政府的特別官制,現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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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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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顯露的跡象。《紅樓夢》第七七回:「不是我妄口咒他,今年春天已有兆頭的。」《兒女英雄傳》第六回:「那怕夜間腦後有人暗算,不必等聽出腳步兒來,未從那兵器來到跟前,早覺得出個兆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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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