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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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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如:「颱風來襲時,軍警全日待命,不敢鬆懈。」
全日制幼兒園(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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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日制幼兒園亦稱整日制幼兒園,為大陸地區幼兒園的類型之一。其特點是:(1)除週末及法定節假日外,全天接收幼兒,兒童每日在園時間可達八至十二小時。一般幼兒清早由家長送入園,傍晚接回;(2)提供膳食。一般全日制幼兒園提供早、中、晚三餐及午間點心(部分幼兒園不準備晚餐);(3)為每個幼兒備有專用床鋪,以供午睡之用。
  根據一九八一年十月頒發的〔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全日制幼兒園按入園幼兒年齡分為小班(三至四歲)、中班(四至五歲)、大班(五至六歲)。幼兒教育內容包括八項:生活衛生習慣、體育活動、思想品德、語言、常識、計算、音樂、美術。各項內容均按小、中、大班作出具體規定。全面發...
全日制中學(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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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日制中學是大陸地區普通中等學校的主幹部分,與成人(或業餘)普通中學相對,招收小學和初中畢業生,實施全面的普通中等教育。一九五一年十月公布的〔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提出,全日制中學修業六年,分為初中和高中兩級,各三年。此後雖經多次變動,此模式大體未變;一九八三年,教育部與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國家計畫委員會聯合發出〔關於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結構,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文件,提出將部分全日制普通高中改辦為職業中學或職業學校,並在普通高中增設職業技術課,以適應國家經濟體制、產業結構、勞動就業市場的變化。
  一九八五年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青少年從中學階段分流:初中...
混合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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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出現一日僅有一次高低潮,但仍明顯受半日潮因子影響的潮汐型態。混合全日潮及混合半日潮的分類依據為兩種主要全日分潮K1、O1振幅總和與兩種主要半日分潮M2、S2振幅總和之比值。比值F=(K1+O1) / (M2+S2)依下列範圍分類:見分潮。
  〔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是大陸地區勞動人事部門和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三月九日聯合頒發的幼兒教育文件。其中規定:(1)幼兒園的班級規模為小班(三至四歲)二十至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歲)二十六至三十人,大班(五至六歲)三十一至三十五人;(2)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為:全日制幼兒園一比六至一比七,寄宿制幼兒園一比四至一比五;(3)主要教職工的配置比例為:園長,三個班以下的幼兒園設一人,四個班以上的一般設二人,十個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兒園可設三人;專職教師,全日制幼兒園和寄宿制幼兒園一律平均配二至二點五人;保育員,全日制幼兒園平均每班配○‧八至一人,寄宿制幼兒園平均每班配二至二‧二人...
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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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上班、上課的形式,相對於半日制而言。如:「因應現代的雙薪家庭,所以有許多全日制幼兒園。」
  〔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是教育部於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下達討論、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此項〔條例(試行草案)〕是對一九六三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頒布的〔全日制中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草案)〕的修改和補充。
  一九七八年四月,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討論和修改,總的修改精神是;肯定一九六三年〔條例(草案)〕之基本內容,根據新時期總任務的要求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其他基本不動。修改補充的主要內容有:(1)明確中學教育要「為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實現新時期的總任務而奮鬥」。(2)提出「要對學生進行黨在整個社會主義歷史階段的基本...
  〔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學計畫〕是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制定關於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性文件。一九八七年十二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印發徵求意見稿。該教學計畫分七個部分,分別對全日制弱智學校(班)的培養目標和任務、學制及入學年齡、招生對象及辦法、教學組織形式、時間安排、課程設置,以及有關的注意事項作了具體的闡述和規定。
  其內容為:(1)全日制弱智學校(班)的培養目標和任務,是要認真貫徹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方針,從弱智兒童身體和智力特點的實際情況出發,對其進行相應的教育、教學和訓練,有效地補償其智力和適應行為的缺陷,為使其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
  大陸地區〔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大綱〕是教育部用以指導全日制民族中小學實行漢語文教學的文件。大陸各民族自治地區大多設立了具有地方和民族特點的民族中小學,用其本民族語文進行教學。一九八二年三月制定的〔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大綱(試行草案)〕指出「在使用本民族語文進行教學的民族中小學,學生首先要學好本民族語文,同時也要學好漢語文。漢語文的開設和學習年限,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目的是使少數民族學生初步具有理解和運用漢語文的能力,為畢業後從事生產和工作,或升入高一級學校打下良好基礎。」一九八七年修訂為〔全日制民族中小學漢語文教學大綱〕,內容包括教學目的、教學要求、各階段教學要求、教...
  〔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是教育部於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下達討論、試行的一項教育規章,此項條例(試行草案)是對一九六三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頒布的〔全日制小學暫行工作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草案)〕)的修改和補充。
  一九七八年四月,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討論和修改,總的修改精神是:肯定一九六三年〔條例(草案)〕之基本內容,根據新形勢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其他基本不動。修改補充的主要內容有:(1)明確小學教育要「為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為實現新時期的總任務而奮鬥」;「小學教育的任務,是社會主義祖國培養新生一代,使他們接受中等教育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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