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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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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件上簽章,表示代發布文件人負責任的行為。通常指內閣首長代元首負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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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的組織單位。如:「公署」、「官署」、「衛生署」、「環保署」。
布置、安排。如:「部署」。
簽寫、題寫。如:「簽署」、「署名」。
暫代或試充某種職務。如:「署理」、「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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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是輔助的或擔任輔佐職務的人。如:「副手」、「副官」、「副總統」。
附帶的。如:「副作用」、「副產品」。
次要的。與「正」相對。如:「副本」、「副業」、「副食品」。
符合、相稱。如:「名副其實」。
量詞。A>用於計算成套成組物品的單位。如:「一副碗筷」、「兩副耳環」、「三副眼鏡」。B>用於臉部表情或態度。如:「一副笑臉」、「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雙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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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行動、國防及保障法律之遵守,可行使規章制定權,任命官員。(3)總理簽署之法案必要時須經由相關部長之副署(4)不得兼任國會議員 參考書目註1:彭懷恩(2001):《政治學概論》,台北:風雲論壇出版社,頁195-198。註2:張台麟,《法國政府與政治》,台北:五南圖書公司,民國八十四年,頁6-7。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雙首長制英文關鍵字:hybrid system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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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再而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之規定,總統對行政院長的免職令也不須經由立法院之同意、行政院長之副署。在行政院長的任免權上,總統擁有完整、獨立之權力。另外,行政院長無固定之任期限制。(註1) 行政院之職權行政院之職權在憲法上僅以第53條概括描述,係因實務上行政事務所涵蓋之範圍廣泛,難以精確界定。 行政院與立法院之互動關係施政監督與國政共同參與關係立法院做為民意機關為防止權力的濫用,對於行政機關應進行政治監督,以增進公共利益,保護人民基本權之實現。提案與審議關係行政院可像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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