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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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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字在碑石上。如:「古人對於重大事件往往勒碑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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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刻、寫。如:「勒石」、「勒碑」。宋.陸游〈夜泊水村〉詩:「腰間羽箭久凋零,太息燕然未勒銘。」《京本通俗小說.碾玉觀音》:「真個在時,你勒軍令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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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上紀念、表功、標誌文字的石塊。如:「石碑」、「碑文」、「紀念碑」、「里程碑」。
錮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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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存立臺南市大南門碑林。特授臺灣噶瑪蘭管理民番糧捕海防分府、加五級、紀錄十九次、記大功二次徐,為遵札勒碑永禁,以垂久遠事。道光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蒙臬道憲姚札開:「照得臺屬士庶之家蓄養婢女、不行擇配,長令服役、錮禁終身,上乖天和、下敗風俗,最為可惡。歷經前道府暨本司道先後示禁,勸諭各在案。茲據紳士稟請重加示禁前來,又經本司道衡情酌理,立定章程。嗣後,臺屬凡紳衿庶民之家,如有婢女年至二十三歲即為擇配,至遲亦不得過二十五歲;倘過二十五歲不為擇配者,許該婢及婢之父母、兄弟、親屬人等赴官呈訴,即准其領回擇配、不追身價,仍治家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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