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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火分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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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眾人皆得光明煥彩之意(劉還月 1994:158)。即請南方火德星君呈進三昧真火,恭敬地送到主壇前照耀光明,使陰暗邪氣無處躲藏,因而得以獲得清淨平安(李豐楙、謝聰輝 20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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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如:「分割」、「分離」。
配與。如:「母鳥將捉回來的小蟲分給小鳥吃。」
分擔。如:「分憂解勞」。
辨別。如:「分辨是非」。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
區別、不一樣之處。如:「大小之分」、「人我之分」。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約分」、「二分之一」。
評定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量詞:A>用於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B>用於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C>用於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D>用於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只花五分鐘的時間,就完成這項實驗。」E>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F>用於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逢人只說三分話」、「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名位、權利、義務等的範圍、限度。如:「身分」、「名分」、「本分」。
整體中的局部。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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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如:「取款」、「收取」、「各取所需」、「探囊取物」。
選擇所需。如:「選取」、「錄取」、「取景」、「取道」、「取名」、「就地取材」。
尋求。如:「取暖」、「取笑」、「自取滅亡」、「飲酒取樂」。
接受。如:「吸取」、「聽取」、「分文不取」。
得到。如:「取信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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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體燃燒所產生的光熱現象。如:「爐火」、「著火」、「星星之火」。
生氣、動怒。如:「火大」、「動火」、「發火」、「光火」、「別把他惹火了!」
軍用武器或戰爭。如:「軍火」、「火藥」、「開火」、「戰火」。
緊急、急速。如:「火速」、「這是件十萬火急的事!」
烹調時所用的熱力。如:「火候」、「文火」。
赤紅色的。如:「火紅」、「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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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光照明的器具。如:「電燈」、「路燈」、「煤油燈」、「日光燈」。
燃燒液體或氣體,用來加熱的器具。如:「酒精燈」、「噴燈」、「瓦斯噴燈」。
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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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火種。《韓非子.五蠹》:「有聖人作,鑽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聊齋志異.卷七.青娥》:「敲石取火,以紙裹藥末,熏生兩足訖。試使行,不惟痛止,兼益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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