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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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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數量較少。相對於多數而言。如:「少數服從多數。」
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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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目不少。表示很多。如:「這件改建案,贊成施工者雖然很多,但持反對意見的人亦不在少數。」
少數民族教育政策(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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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地區少數民族教育政策係指政府對發展少數民族教育專門採取的特殊照顧和扶持的政策措施。主要有:(1)在中央政府以及有關的各級地方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內,設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或設專人負責掌管少數民族教育事宜。(2)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賦予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地發展民族教育的權力,一些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頒發的「自治條例」,也都對發展本地區的民族教育事業做了法律規定,以保障少數民族教育的健全發展,避免不利的干擾。(3)重視對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歷史文化、社會經濟的研究,對各民族優良的歷史文化加以發揚與介紹。國家規定在以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中小學,應有條件的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
少數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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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種族組成的國家中,若該種族人口僅占全國人口極少數,稱為「少數民族」。
  少數民族學生錄取比例是指大陸地區關於大學招收錄取少數民族學生的特殊優惠政策中的一項規定。一九八一年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文件表述為:「高考招生……」民族自治地方少數民族學生的錄取比例,應逐步達到不低於少數民族人口比例。」一九九二年通過的〔全國民族教育發展與改革指導綱要1992~2000〕(試行)中也規定了:「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在招生時,對少數民族考生在一定時期內仍繼續實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和適當降分錄取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規定由有關省、區自定)。」各少數民族地區的省、自治區依此作出具體規定,如廣西就明確規定自治區內的民族院校錄取少數民族學生比例要占該院校招生人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少數民族文字教材(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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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數民族文字教材是大陸地區用少數民族文字編譯的大、中、小學(包括同級有關學校)教科書和教學參考資料的總稱。大陸地區最早成立的少數民族文字教材機構是一九四九年三月在吉林延邊成立的延邊教育出版社。據統計,至一九九五年全國用壯、蒙古、藏、維吾爾等二十一種少數民族文字編印教材、課本已達一千六百多種,一億七十多萬冊。其中,蒙古、維吾爾、哈薩克、朝鮮等少數民族文字都已發展出全套的中小學教材。
少數民族雙語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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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語教育是特指大陸地區對少數民族學生進行的本民族語和漢語的雙語教育。大陸雙語教育是一種民族語言文字平等政策;一九五四、一九八二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一九八四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將各民族使用和發展語言文字自由,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對民族學校開展民族語文教學均明確規定:「有現行通用民族文字的民族中小學各種教學,應盡量使用本民族語言,使學生接受全部教學內容;有獨立語言而尚無文字或文字不完全的民族,一面著手創立文字,一面按自願原則,採用漢語文或習用的語文教學,而以本民族語言輔助教學;各族人民,凡自願學習和使用漢語文或其他語言文字者...
  〔培養少數民族師資試行方案〕是大陸地區於一九五一年第一次全國少數民族教育會議所通過,關於少數民族教育的行政法規。該方案指出:培養、提高少數民族師資是發展少數民族教育的重要工作。並提出:第一,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幫助現有少數民族師範學校,改善物質條件,提高教師質量,改進教材教法,使其能更好地為少數民族培養師資;並為少數民族創辦一定數量的師範學校,培養少數民族的初等教育、工農業餘教育的師資。在尚未具備單獨設立少數民族師範學校的地區,可在一般師範學校中或中學內增設少數民族師範班。第二,少數民族地區為了適應發展初等教育、工農業餘教育的迫切需要,得設各種短期師資訓練班,招收知識分子予以三個...
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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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中國大陸當局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項重要政策,以實現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延安創辦了第一所民族學院,培養了一批蒙古、回、苗、彝、藏等民族的領導骨幹。到一九四九年,全大陸地區有蒙古、回、壯、苗、藏、滿、彝、土家、朝鮮、羌、維吾爾、哈薩克、錫伯、烏孜別克等民族的幹部約一萬人。此後,除在工作中選拔、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外,先後建立了十三所民族學院和中央民族管理幹部學院,並通過各大專院校設立民族班,專門培養少數民族各級幹部和各種專業人才。一九五八年統計,全國少數民族幹部達到四十八萬人。文化大革命期間,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工作受到干擾和破壞。一九七八年...
少數民族(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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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數民族在大陸地區是指其境內人口居於少數的諸民族,亦即對除漢族以外的其他五十幾個民族的總稱。到目前為止,大陸地區共有:蒙古、回、藏、維吾爾、苗、彝、壯、布依、朝鮮、滿、侗、瑤、白、土家、哈尼、哈薩克、傣、黎、傈僳、佤、畬、高山、拉祜、水、東鄉、納西、土、景頗、柯爾克孜、達斡爾、 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錫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烏孜別克、俄羅斯、鄂溫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爾、獨龍、鄂倫春、赫哲、門巴、珞巴、基諾等五十五個少數民族。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北方、東北和中東南地區,占中國大陸總面積的百分之六十四點五;共有人口九十一百二十萬(1990年),占中國大陸總人口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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