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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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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力逼迫。《漢書.卷九十九.王莽傳中》:「郡強迫之,皆亡山塞。」也作「強逼」。
強迫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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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對方是否有意願,都令其必然獲獎的給獎方式。比喻本無意願做某事,卻被迫接受。如:「我又沒有特殊才藝,大家卻硬要我上臺表演,這不是強迫中獎嗎?」
強迫選擇式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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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格或興趣量表中,有些受試者在回答問題時,並不是依據個人的真正感受或情況作答,而是以社會所接受的標準來回答題目,例如,「當我犯錯時,我會承認我的錯」,回答這個問題時,有些受試者會以社會所期望的答案而回答「是」,而非根據他個人的實際狀況回答「是」或「否」。為避免這種反應心向(response sets)影響測驗結果,人格或興趣量表中的題型,每個題目皆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問題,這些問題也許都是他所希望的或都不是其所願意的,但受試者必須選擇其中一個答案,此種類型的題目即為強迫選擇式的題目。愛德華斯個人興趣量表(Edwards Personal Preference Schedule)即採取此種...
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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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定義2 描述3 成因4 主要症狀5 發病率6 如何治療7 注意8 誤解 定義強迫症(Obsessive compulsive disorder,縮寫OCD) 是一種心理焦慮帶來的症狀。其特徵為反覆的負面思考,及過度的受焦慮影響,導致干擾日常正常的生活。強迫症患者平時必須要執行一些不尋常的例行性行為,如不斷的洗手等等,來減少焦慮感。 描述強迫症患者會常常被不需要的焦慮困...
強迫選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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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迫選擇法」是在施測人格或興趣測驗時,要求受試者填答的一種方式。在此種測驗中,呈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句子,這些句子可能讓受試者感覺都是好的或都是不好的,例如:(1)我喜歡與別人談論有關自己的種種;(2)我喜歡為達成自己設定的某些目標而奮力工作。
  受試者在填答峙,必須選擇其中一個作答,即使不完全同意,也必須勉強選定一個,否則即當廢卷處理。強迫選擇技術的目的在控制受試者的反應心向(response sets),以免受試者朝社會期許(social desirability)的方向作答,而扭曲了測驗的結果。
強迫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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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有一外力作用在系統上,使之產生振盪,即稱為強迫振動。系統此時的頻率和外力的頻率相同;若外力的頻率和系統本身的自然頻率(natural frequency)相同時,則會產生共振(resonance)的現象,此種振動的結果將十分危險。
力學名詞。一可振動系統因外力趨動而產生的振動。
強迫入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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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教育為義務教育,全體學齡國民在國民教育階段應予強迫入學。國民政府於民國三十三年(1944)七月公布〔強迫入學條例〕,並於三十四年二月修正。惟時值對日抗戰期間,未能全面貫徹。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六歲至十二歲應受國民教育之國民,入國民學校就學率逐年提高。至民國五十七年(1968)開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學齡國民自六歲至十二歲延長至十五歲;惟實施之初,由於經費與法令的限制,國民中學學生的入學,僅以「志願」為原則,對於不志願升學的國民小學畢業生,不能強迫其入學。因此,九年國民教育實施十餘年,其就學率在六十八學年度雖已達百分之八四.○一,但距普及的程度仍有一段距離,而不符合國民教...
強迫振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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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簡單振盪器(亦稱振子)或具有等效機械系統,除原已有線性恢復力及阻力外,亦受外來的週期性驅策力,因此影響原振盪衰減狀態,故稱之為強迫振盪。
  例如:最簡單振盪器其質量為m,作一維強迫振盪,則其運動方程式為:
  
  亦可寫成:
  
  其中,-kx=線性恢復力,(負號表恢復力與位移x的方向相反;k為恢復力常數);-b =阻力,(負號表阻力與速率 的方向相反;b為阻力常數即阻礙強度。);F0cos(ω t)=外驅策力,(F0為外驅策力的上限力;ω為角頻率。)
強迫入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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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條本條例依 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第 2 條六歲至十五歲國民 (以下稱適齡國民) 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第 3 條直轄市、縣(市)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長、教育、民政、財政、主計、警政、社政等單位主管及鄉(鎮、市、區)長組織之;以直轄市、縣(市)長為主任委員。第 4 條鄉(鎮、市、區)為辦理
強迫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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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比賽時,三壘上有人,並於打擊手未擊球之前往本壘方向跑,這時打擊手便採用觸擊短打,使三壘上隊友能順利跑回本壘得分,稱為「強迫取分」。也稱為「強取得分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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