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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公忘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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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國家或公眾的利益,而捨棄個人的私益。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四.記文》:「非特救當世正人端士之網羅,直欲戒後世亂臣賊子之迷罔,徇公忘己,為國惜賢。」也作「徇公滅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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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如:「自己」、「愛人如己」、「己飢己溺」、「視如己出」。
天干的第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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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私的。如:「公平」、「公正」、「公道」。
大眾的。如:「公物」、「公海」、「公筷母匙」、「公眾人物」、「公共安全」、「北大西洋公約」。
國家的、政府的。如:「公營」、「公家機關」、「公務人員」、「公費留學」。
明白的讓大眾知道。如:「公開」、「公告」、「公布」、「公諸於世」。
大眾的事務。如:「公事」、「辦公」、「公私分明」、「因公忘私」、「假公濟私」。
古代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第一位。
稱謂:A>祖父。如:「外公」。B>丈夫的父親。如:「公婆」。C>尊稱年老或有地位的人。如:「李公」、「趙公」。
屬雄性動物的。如:「公雞」、「公牛」。
公制度量衡的名稱。如:「公斤」、「公尺」、「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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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莊子.人間世》:「夫徇耳目內通而外於心知。」
2.營求、謀求。如:「徇私」。《史記.卷七.項羽本紀》:「今不恤士卒而徇其私,非社稷之臣。」
1.巡行時示眾並宣布號令。《左傳.桓公十三年》:「莫傲使徇于師曰:『諫者有刑。』」《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遂斬隊長二人以徇。」
2.攻占、掠取。《史記.卷七.項羽本紀》:「籍為裨將,徇下縣。」《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上》:「光武別與諸將徇昆陽、定陵、郾,皆下之。」
3.順從。《左傳.文公十一年》:「郕大子朱儒自安於夫鍾,國人弗徇。」清.張爾岐〈辨志〉:「耽口體之養,徇耳目之娛。」
4.為達某種目的、理想而犧牲生命。通「殉」。《漢書.卷四八.賈誼傳》:「貪夫徇財,烈士徇名。」《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常思奮不顧身,以徇國家之急。」
迅速。通「侚」。如:「徇蒙」。《墨子.公孟》:「身體強良,思慮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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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記得、不復記憶。如:「忘記」、「遺忘」、「健忘」、「忘懷」。
忘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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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忘己就是放棄執著,超越自我的觀念與界限。「忘己」是莊子哲學的核心思想,其要旨為:一為人生芒芴:人生而受到生死、形軀、情意、認知、彼此、社會價值種種條件的束縛,不得解脫。究其原因皆起於人不能忘己,而執持自我的觀念,以致陷溺於此是彼非的分辨,無法把握真我(真君、真宰),更不能窺見宇宙實象,對天地萬物等量齊觀。二為物我齊一:為破除對自我的執著,使個人精神得到絕對自由、完全解放,則需超越形軀我、情意我、認知我、社會我的重重束縛,終而達到忘我之境。一旦能破除自我的觀念與界限,則與我相待而起的「彼」、「物」也就不成立;既無彼此和物我之別,萬事萬物使可混同為一。
  忘我無私的超越精神,必須經...
徇公滅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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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家或民眾的利益而捨棄個人的利益。唐.白居易〈與薛苹詔〉:「卿勤王之節,徇公滅私;事主之誠,移忠資孝。」也作「徇公忘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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