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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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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保險,委託保險公司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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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如:「投考」、「投保」、「投身軍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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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著不使受損。如:「保衛」、「保護」、「保健」、「保全」、「保養」。
負責、承擔。如:「保證」、「保舉」、「擔保」、「保薦」、「保險」。
受僱替人做事的人。如:「酒保」、「保母」。
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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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定之。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第 6 條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僑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就學,其資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資料,應以書面或電...
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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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為健康而參加的保險項目。在保險期間,投保人若有疾病、殘廢或死亡時,由保險公司負責其醫療費及給付保險金額。[例]全民健保 △健康保險
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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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的縮稱。一種為針對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及聘僱人員的保險措施。民國四十七年一月開始實施。被保險人享有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各種給付。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醫療給付部分納入全民健康保險。 [例]公務人員依照規定應投保公保。
幼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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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行政機關定之。兒童申請理賠時,幼稚園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幼稚園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之經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第 18 條幼稚園兒童上、下學應實施導護,確保交通安全;其由幼稚園備車接送者,車輛應經交通監理單位檢定合格,嚴格限定乘車人數,並派員隨車照護。第 19 條私立幼稚園辦理不善或違反法令者,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視其情節,分別為左列之處分:一、糾正。二、限期整頓改善。三、減少招生人數。四、停止招生。第 20 條私立幼稚園有前條規定之情事,其情節重大或經依前條規定...
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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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人壽保險。當被保險人達一定年齡或在保險期限內死亡時,由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其家屬,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例]投保壽險,可以給家屬相當程度的保障。
高級中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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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行政機關定之。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高級中學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之經費,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之。第 7 條為發展社區型中學,各級政府或私人得設立完全中學,提供學生統整學習;其學區劃分原則、修業年限、應修課程或學分、設備標準及畢業條件,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 8 條第六條各類高級中學及前條完全中學之設立及核准程序,依第五條第二項各款規定辦理。第六條各類高級中學之課程標準或綱要及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依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附...
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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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之眷屬疾病保險的縮稱。一種為照顧公務人員及私校教職員眷屬疾病的保險措施。被保險人於投保期間可享醫療給付,但須自付門診百分之十的藥品費。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納入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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