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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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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拿罪犯、盜賊的差役。《警世通言.卷八.崔待詔生死冤家》:「當下喝賜錢酒,賞犒捉事人。」也稱為「捉事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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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所作所為,都稱為「事」。如:「事情」、「人事」、「事與願違」。
職業。如:「謀事」、「事業」、「事求人」、「人浮於事」。
關係、責任。如:「當事人」、「沒你的事,請別插手!」
變故。如:「出事了!」、「交通事故」、「平安無事」、「九一八事變」。
奉養。如:「事奉父母」。
做。如:「大事宣傳」、「不事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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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度智慧和靈性,使用語言進行溝通,能製造並使用工具的高等動物。如:「人是萬物之靈。」
別人,指自己以外的人。如:「推己及人」、「助人為快樂之本。」
每個人。如:「人盡皆知」、「人手一冊」、「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指某種類型或身分的。如:「藝人」、「軍人」、「主持人」。
指品格、性情。如:「文如其人」、「他這個人滿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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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追拿。如:「捕捉」、「捉小偷」。
握住。如:「捉住不放」、「捉襟見肘。」
捉弄:戲弄。如:「你不要再捉弄他了。」
捉摸、猜測、料想。如:「捉摸不定」、「難以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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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押送、發遣。如:「押解罪犯」、「蘇三起解」。《京本通俗小說.碾玉觀音》:「當下喝賜錢酒賞犒捉事人,解這崔寧到臨安府,一一從頭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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