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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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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在職進修是一種有計畫、有系統、有組織、有目標導向的教學研習活動,透過各種方式和途徑,以增進教師的專業知能與成長。這是由於社會變遷、知識爆增、學術不斷進步及教育專業化的要求,加上終身教育觀念的影響,益為凸顯出教師在職進修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以下就教師在職進修的法令依據、辦理機構及實施方式分述如下:
  1.法令依據
  (1)[國民教育法]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六十八年(1979)公布的[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另外[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亦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學科應成立教學研究會,並置召集人,其規模較小學校性質相近科目,得...
我國教師在職進修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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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教師在職進修歷史沿革分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和中學教師在職進修兩部分:
  1.小學教師進修:教育部於民國三十四年四月頒布〔國民學校教師進修大綱〕,指定進修的範圍包括:進修刊物、進修輔導、設立進修班及教師假期訓練等五項。
  民國三十七年四月為提高教師素質,教育部復指示各省市推行〔國民學校教師進修要點〕,對於進修刊物之提供、輔導研究之推動、進修訓練之設施等,作了較具體的指示。
  民國三十九年八月,教育部為鼓勵中小學教師進修,特訂頒〔中等學校及國民學校教員學術研究獎勵辦法〕,規定中小學教師對於編譯補充教材,從事專門著作,自製教學用具,進行教育實驗,或其他有關改進...
  臺北市於民國七十七年(1988)四月二十二日,以教人一字第二一八六五號函訂頒[臺北市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後於同年十月五日教人一字第五四一二二號函修正,復於七十九年(1990)十二月三日教人一字第五九九四八號函再次修正。其要點如下:
  1. 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位,除依部頒[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辦理外,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行之。
  2. 申請進修學位不含進修博士學位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職進修,以新竹以北地區之學校為限;辦理留職停薪者得不受此限。
  (2)教師進修系所,需為任教科目之本科或相關科系(教育、教育心理與輔...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曾於民國七十六年(1987)八月二十四日,以高市教育人字第二五○九六號函頒布高雄市所屬各〔中小學教師參加國內大學研究所在職進修之處理原則〕。後因配合教育部於八十三年(1994)初修訂有關的〔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乃於同年元月十九日,以高市教人字第○一五五四號函頒布〔高雄市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其規定如下:
  1.中小學教師(含附設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除依院頒〔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國內訓練進修要點〕及部頒〔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辦理外,應依該要點之規定行之。
  2.申請進修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1)...
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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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教育方式,為配合學校教師工作性質與服務地區之需求,分為日間進修、夜間進修、暑期或週末進修等四種。
  日間進修活動多屬於短期性質,例如: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所舉辦的研習活動,各縣市國教輔導團所舉辦的分區研習會等。比較特殊的是「空中教學進修班」,因其利用電視教學,因此不受教師服務地區與服務時間的限制,甚至可利用錄影機把教學節目錄下,等空閒時間再重播收看。
  夜間進修活動多屬長期性的進修教育,例如:臺灣師大與高雄師範大學及各師院所設的「進修部」,開設的課程包括獲得資格和獲取較高學歷。這種進修方式適合於住在提供進修教育機構附近的教師進修,但對於偏遠...
日本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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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現行的中小學教師進修主要根據三項法令:(1)〔教育職員資格證書法〕(1949):規定在職教師可以經由進修而取得高一級的教師資格證書,或是第二專長教師資格證書。(2)〔教育公務員特例法〕(1988):第二十條規定進修係教師之義務:教師為執行其教學職務,必須不斷研究進修以提升教學品質;教師在不妨礙正常教學之下,得申請暫時離開職位參加進修。(3)文部省並於一九八九年起實施「初任教師研修制度」,以協助初執教鞭、為人師表者提升其實際教學能力。規定中,新任教師的實習試用期從原來半年延長為一年。在實習試用期間內,初任教師接受指導教師的面授指導至少七十天,而在教師中心進修研習的時間,不得少於三十天。<...
英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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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八年是英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的轉捩點,在一九八八年教育法案實施前,中小學的教育經費由中央政府撥給地方教育當局(Local Educational Authority, LEA),再由LEA分發至各校使用。教師的在職進修是由LEA及大學的教育系來辦理,但在一九八八年後,中央將經費直接撥給中小學,教師的在職訓練也由中小學花錢來辦理,學校仍可聘請LEA的督學或大學教授來指導,但教師在職進修的職責大半由學校負擔,不再是地方教育局或大學的工作。
  此種改變造成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管道的競爭,從正面來說,中小學可挑選最適合該校的進修課程,而非以往只有照單全收;較小的學校還可聯合周邊學校...
美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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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教育制度最顯著的特徵是地方分權,中小學教育多由州政府及地方學區主導,教師的在職進修亦是如此。
  一九八○年代的各項教育改革計畫均指陳有效教師及教學是其中關鍵,因而在職進修的重要性自是不言可喻。近年的統計資料顯示,每個學區花在每一個教師在職進修的費用是每年一千到兩千美元。
  早年的在職進修多以下列方式出現:(1)研習會:提供短期訓練課程,以教導特定教學技術或傳達某類訊息為主;(2)暑期課程:透過經費補助或教師換證制,鼓勵教師利用暑期至大學教育系所修習課程取得證書、學分、甚或取得學位。
  近年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的方式,大體上仍沿襲前制,但更重視其學科知識...
  教育部於七十四年(1985)十月四日,以臺(74)參字第四三一○○號函頒布〔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並於八十五年(1996)一月十六日修正,要點如下:
1.在職進修教師須曾經登記、檢定合格現任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及特殊學校之專任教師。2.進修研究方式為:進修學分,進修學位或資格,參加有關之研習、實習、考察,從事有關之研究、譯著、創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之其他有關進修研究方式。3.進修機構辦理教師在職進修,得利用假期、週末或夜間實施。4.教師參加在職進修,修畢規定學分,成績及格者,由辦理進修之機構核發學分證明書或結業證明。其經入(轉)學考試及格者,另依規定發...
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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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使專科學校畢業之小學教師得有進修學士學位之機會,民國六十九年(1980)起三所師大曾辦理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學士學位班,修業至少四年。三校亦曾在花蓮、嘉義等數個地點辦理學士學位巡迴班。七十七年(1988)起,九所師範學院開始辦理在職教師學士學位進修班。八十二年(1993)以後三所師大已不再辦理此種進修班,改由師院專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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